时间:2023-04-12 12:01:01来源:法律常识
从理论上来说,是有可能判处缓刑的,但是这个可能性真的是非常小。
我从事法律实务工作10多年了,我来说说这个问题。
诈骗罪规定在刑法第266条之中,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这个错误认识,而表面上“自愿”处置自己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有三档的刑期,分别为:
结合相关的司法解释。5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也就是只要犯罪数额超过50万元,全国统一划线,都需要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那么,如果诈骗罪的数额是60万元,而且没有不还的话,那么,一般是要判处11年左右的有期徒刑的。
自首,是一个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自首可以在法定刑以下量刑。
按照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的,可以认定为自首。
像本案,也就是可以判到3~10年的量刑档,最低可以判到三年,这也是能够判处缓刑的根本原因所在。
如果没有自首、立功等法定减轻情节,有再多的从轻情节都是不可以下档的,最低也需要判处10年有期徒刑。
结合两高《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有自首情节的,最多可以减少刑期的40%。
这个情节是司法实践中考量是否能够从轻判处的最重要原因之一。
毕竟,如果被害人的权益都得不到保障的话,那又为什么要给被告人从轻处罚呢?
司法的目的除了惩治犯罪以外,还要维护正义,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退赔退赃并且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最多可以减少刑期的40%。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订新加入的一项制度。
结合认罪认罚的程度、时间等要素,可以有不同的减轻幅度。比如在侦查机关即自愿认罪认罚,而且供述一直比较稳定,那么最多可以减少刑罚的30%。
不过,自愿认罪认罚与自首是不能重复评判的,也就是说,认定自首了,就不能再重复认定认罪认罚了。
同时,如果被告人同时具备自首和退赔退赃等情节的话,最多可以减少刑期的60%,而不能重复减。
照此看的话,最多才减少刑期的60%,那10年也不能算到判处缓刑的三年的必要条件。
但是别忘了,法官还有自由裁量权。合议庭在量刑幅度内还有20%的自由裁量权。
综合考虑全案情况,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可以在20%的幅度内对调节结果进行调整,确定宣告刑。
也就是说,合议庭如果用上这20%的自由裁量权,那么就可以将刑期判到三年了,只要判到三年,就有希望判处缓刑了。
因此,从理论上来说,是有可能判处缓刑的。
当然,至于是否能够判处缓刑,还需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