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211交通肇事案件(交通肇事已出错 试图骗保错上错)

时间:2023-04-11 16:07:07来源:法律常识

旬邑211交通肇事案件(交通肇事已出错 试图骗保错上错)

50多岁的驾驶人郭某某驾驶机动车上路逆行,造成3人不同程度受伤已铸成大错,可是郭某却在事故发生心生邪念,又借车伪造事故现场企图骗保,结果被淳化交警一眼识破。日前,淳化县交管大队民警联合官庄派出所依法快速查处了这起保险诈骗(未遂)案。

12月13日12时许,驾驶人郭某某驾驶自己的小轿车沿211国道由南向北行驶到旬邑县土桥镇牛家屯庄村路段时,不慎与张某某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3人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后,郭某某立即报警并用其侄子的另一辆小轿车紧急将3名伤者送往淳化县医院并转咸阳215医院救治。旬邑县交警大队在接到报警后,立即派员勘察了事故现场并依法暂扣了双方肇事车辆,对该起事故正式受理立案调查。

可是,在把伤者送往咸阳后,郭某某却没有继续随同前往救治伤者而是动起了歪脑筋:他同他侄子商量后,独自驾驶他侄子的小轿车返回211国道,再推来自己的一辆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在211国道淳化县胡家庙镇那家村路段伪造了一个现场。接着,他在变换了事故地点和车辆后,于当日18时许向淳化县公安局110报警称因“3人伤情较重,忙于救人”未能及时报案,“事故现场”仍然保护完好,要求交警勘察现场并出具《事故认定书》用于保险理赔。接到110出警指令后,淳化县交管大队事故科值班民警火速赶到现场后发现,“事故现场”的诸要素与郭某某所描述的事故经过明显不符, 特别是郭某某所说的“12时许发生事故后肇事车辆再没有动过”,可民警一摸“肇事车辆”,其发动机竟然还是热的!但是,郭某某仍然坚持事故是“真真正正”发生了!!随后,郭某某还跟随淳化交警到淳化县医院接受了酒精抽血检测取样。

14日早,经过淳化交警反复工作,在大量的证据面前,郭某某及其侄子不得不交代了其伪造现场的原因:鉴于旬邑事故伤者伤情严重,郭某某自己的小轿车没有商业保险,他就在和他侄子商量并取得他侄子同意后,用他侄子的全保险小轿车在淳化境内伪造事故现场,企图“狸猫换太子”骗取保险。

目前,郭某某因涉嫌“保险诈骗(未遂)”被淳化县公安局官庄派出所拘留。其在旬邑的交通事故仍由旬邑大队正在依法办理之中。(樊波 记者 郭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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