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12:21:54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纳溪法院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1名困难当事人进行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做到了“解民忧、暖民心”。
据了解,在早前的一场车祸中,申请人搭乘被执行人醉酒驾驶的普通两轮摩托车,由纳溪大渡口镇往纳溪城区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S308线时,因被执行人未保持安全车速,致车辆与路边护栏擦挂后侧翻,申请人倒地受伤。随即被送往西南医科大附属医院治疗并花费大量医疗费。申请人在与被执行人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纳溪法院。经审理和执行,发现被执行人家境困难,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汪某某至今未得到赔付,家庭生活陷入窘境。
而后,汪某某向纳溪法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纳溪法院接到救助申请后,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联合政法委,深入其所在村委会、社区调查了解其家庭实际情况,以解决被救助人生活急迫困难为宗旨,上下联动,凝心聚力。最终,向汪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缓解了其家庭困难,帮助其重树生活信心,传递了司法为民的执行温度。
接下来,纳溪法院将继续强化司法救助制度的落实,深化司法救助措施,积极拓展司法救助功能,有效地缓解申请人的生活困难,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彰显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情怀与担当。
谢雅琴
责任编辑:汤颂 编辑:姚一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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