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特大交通肇事19死(女孩跳江殒命后续)

时间:2023-04-12 13:06:14来源:法律常识

惠州特大交通肇事19死(女孩跳江殒命后续)

来源:澎湃新闻

据家属介绍,刁某轻生当晚疑在酒店KTV陪酒并遭人灌酒。

广东惠州一16岁女孩在凌晨突然坠江身亡,事发一个月后,有媒体曝出,女孩坠江前曾在酒店KTV陪酒并遭客人灌酒。

4月29日晚,惠州市博罗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博罗公安”通报称,经初步调查,死者刁某在3月15日晚与其男友彭某因感情纠纷发生争吵,随后自己乘摩托车前往博罗东江大桥,并向好友发微信语音称想要轻生,在好友到达现场进行劝阻时刁某从桥上跳下。目前,此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上述警方通报未提及一个备受外界关注的问题,即在坠江前,刁某是否曾在酒店KTV陪酒并遭客人灌酒。对此,4月29日晚,惠州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复澎湃新闻称,“案件正在调查中”。

刁某的母亲李惠群向澎湃新闻表示,据刁某的同事介绍,在坠江前夕,刁某曾在当地一家酒店KTV陪酒并遭客人灌酒。刁某的一位同事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当晚,她曾和刁某在一起,刁某确实曾在酒店KTV陪过酒。

4月30日凌晨3时许,李惠群向澎湃新闻表示,从29日17时许至30日凌晨,家属等人一直在配合警方做笔录,“还没有结束”。李惠群透露,民警有向他们了解事发当晚的刁某陪酒情况。

警方:曾与男友发生争吵

李惠群和丈夫刁艳平在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经营理发店,并在博罗买了房子。李惠群告诉澎湃新闻,大女儿刁某出生于2004年10月,未满17周岁,有点叛逆。

据李惠群回忆,今年3月16日凌晨1时许,她接到女儿同事打来电话称,刁某从博罗东江大桥跳了下去。当她和丈夫赶到博罗东江大桥时,桥上只留下女儿一双鞋子,以及女儿的朋友——三位未成年女孩。

之后,警方介入调查,并开展搜寻救援工作。李惠群说,直到3月19日上午,在东江大桥几公里外的水域发现了刁某的遗体。

家属提供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显示,刁某的死亡原因为“排除暴力打击致死”。

4月29日晚,“博罗公安”通报称,3月16日0时35分,市公安局110转来警情称:罗阳街道博罗东江大桥有一名女子从桥上跳下。接报后,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城郊派出所和巡警大队立即出警,城郊派出所民警于16日0时43分到达现场处置,水上派出所、巡警大队警力随即相继赶到联合搜救,并联系惠州市蓝天义务救援队、惠州市心连心打捞队一同开展搜救工作。经连日工作,该女子尸体于3月19日8时55分左右在东江水上社区河段被发现。

通报称,经初步调查,死者刁某在3月15日晚与其男友彭某因感情纠纷发生争吵,随后自己乘摩托车前往博罗东江大桥,并向好友发微信语音称想要轻生,在好友到达现场进行劝阻时刁某从桥上跳下。目前,此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刁某的一位朋友向澎湃新闻表示,刁某和男友在一起有三年了,之前吵过架,在两人的聊天记录中,曾提到“死”字;在轻生前几天,刁某曾跟朋友说过“好累”。

李惠群表示,事发后,家属曾尝试寻找刁某的男友,但一直没有联系上。

生前疑在酒店KTV陪酒

据李惠群介绍,刁某坠江时,有三位未成年人在场,其中一位十四岁的女孩是刁某在KTV上班的同事,也就是打电话通知李惠群的人。李惠群称,女儿的同事曾跟家属说,在事发当晚,女儿在KTV陪酒,并被人灌酒。

4月29日,刁某的一位同事小芳(化名)向澎湃新闻表示,她和刁某均未成年,和其他几位姐妹在博罗县金宇大酒店KTV从事陪酒工作。3月15日晚,刁某和一名同事进入包厢,陪同8男1女喝酒。其间,刁某被人劝酒,呕吐后冲出房间,并打电话向男友求救,但两人却在电话中发生了争吵。

小芳称,当晚,这群人喝了约三个小时,当时喝了不少酒,白的、红的、啤酒都有。在陪酒过程中,客人有搂腰、牵手等动作。

小芳说,当晚11时许,刁某离开了KTV,并发了一条朋友圈,流露出要轻生的念头。看到刁某的朋友圈后,她打电话给刁某,刁某说在东江大桥,于是她和另外两位朋友赶紧过去。她们曾劝过刁某,但刁某还是跳了下去。

李惠群向澎湃新闻表示,事发前,他们并不知道刁某在酒店KTV陪酒,刁某仅告诉家里人,她在酒店做收银。事发后,金宇酒店相关负责人拒绝承认刁某曾在此上班。

对此,金宇酒店工作人员回复澎湃新闻称,该酒店的KTV没有陪酒业务。

刁某的一位同事向澎湃新闻提供的转账记录显示,今年2月底至3月中旬,陆续有60至600的转账,其称这是“KTV妈咪”收取提成和发放薪水。

李惠群表示,事后,警方去调取金宇大酒店的监控视频,被告知相关视频已自动删除。据女儿同事介绍,在事发前,金宇大酒店KTV有10多位未成年女孩陪酒,家属希望相关部门能深入调查此事。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建勋向澎湃新闻表示,如果酒店KTV请未成年女孩陪酒,这显然对未成年人身心有伤害,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是违法行为。其次,组织未成年人陪酒,这种有偿陪酒很可能会存在一些对少女身体的猥亵、色情等行为,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而且,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酒,还可能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或需承担刑责。

廖建勋认为,从民事角度分析,若酒店KTV请未成年人陪酒,从事一些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同时在未成年人陪酒后出现醉酒等情况下,没有尽到照顾、看管义务,出现了未成年人自杀轻生,酒店KTV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陪酒活动中的消费人员,若不知道陪酒人员是未成年人,一般的劝酒行为可能不用承担责任,但若陪酒过程中,消费人员对陪酒人员有搂抱、猥亵等行为,可以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行政处罚,若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可追究其刑责。

澎湃新闻记者 陈绪厚 谢煜楠 实习生 张瑶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房屋 土地 自诉 案件 补偿费 债务 当事人 打官司 公司 律师 离婚协议书 债权人 刑事案件 找律师可靠吗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交通 合同 甲方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北京房产纠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 鉴定 车祸 债权 补助费 工资 财产 程序 人民法院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 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