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拘留15天后没钱赔(68岁老人挖人祖坟)

时间:2023-04-12 15:03:31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肇事拘留15天后没钱赔(68岁老人挖人祖坟)

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4月7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密云法院审结一起因逝者坟墓被损毁引发的民事纠纷。该案中,七旬老人杨某因恼怒他人坟墓葬在自家地里,于是徒手将该墓地破坏,并将骨灰盒及随葬手机、助听器等物品扔出。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将逝者坟墓破坏,导致骨灰遗撒,违背公序良俗,给逝者亲属造成严重心理伤害,除赔偿相应财产损失外,还应对李某的精神损害进行相应赔偿。

据了解,小鹏(化名)的父母离异后双方均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小鹏跟随姑姑共同生活多年。不幸的是,13岁的小鹏因病去世,家人便把他葬在了村旁。后来,74岁的杨某到村南给去世的丈夫和儿子上坟时发现小鹏的坟墓,遂将其破坏。后来,姑姑给小鹏上坟时,发现小鹏的坟墓被毁,立即报警。公安机关经调查后,对杨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因杨某拒绝民事赔偿,小鹏的父亲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杨某赔偿墓地修复费用及随葬物品1.5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庭审中,小鹏的姑姑称,以前坟墓里面有侄子的骨灰盒,以及他生前用的手机、助听器、彩笔等物品,她发现侄子坟墓被毁后曾在周围找寻这些东西,“离我侄子坟墓不远处的山坡上发现了彩笔和花圈,在山坡坎子下面的路上发现了我侄子的骨灰盒套棺,套棺已经碎了,骨灰盒也散开了,骨灰盒盖的两个角也摔碎了,我拿出里面装骨灰的袋子,发现袋子也漏了,我当时一激动还用手摸了一下,里面的骨灰基本都没有了。”

杨某辩称,破坏坟墓系因坟墓设在自家地里。然而,经法院审理查明,小鹏坟墓所在之地并非杨某家的土地。

法院经审理认为,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该案中,行为人杨某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违背风俗习惯,对小鹏近亲属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对于李某主张赔偿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杨某赔偿李某财产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8万元。

校对 翟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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