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15:01:03来源:法律常识
2002年6月,宋某驾驶的货车与一农用三轮车相撞,导致三轮车上乘客忠某死亡。后宋某逃逸。2017年11月,逃逸15年后,宋某在儿子陪同下投案自首,并取得死者家属谅解。近日,密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宋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开货车撞死人后逃逸
2002年6月末的一天,宋某驾驶货车行驶至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某村路口时,与附近村民李某驾驶的农用三轮车相撞,致农用三轮车上乘坐的中年男子忠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宋某趁乱逃避至事发现场对面山坡上树林中,待警察处理完事故现场离去后逃逸,随后开始了长达15年的逃逸生活。其间警方多次寻找宋某并上网抓逃,均未成功。
宋某自称,发生事故时他没带手机,就让同车的另一个司机报了警,而自己却跑到事故现场的小山上躲了起来,等救护车和警车都走了才敢下山。谈及为什么逃逸,他表示:“我当时就是害怕。如果不跑就没这么多事儿了,应该早和家里联系。”
逃逸15年后自首
2017年11月30日,宋某在自己儿子的陪同下前往密云区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在归案后对死者忠某家属作出经济赔偿,取得对方谅解。
他介绍,逃逸期间他主要靠在营口、大连、威海等地的渔村打鱼为生。“挣钱多的不敢去,就想着糊口,干点活儿不惹事就行。”宋某称,2017年8月份,他在廊坊找了一份工作,想到儿子在石家庄,离得比较近,就第一次尝试联系了儿子。“我出车祸前,儿子就上大学了,我还清楚地记得他的电话。”
与儿子联系上后,宋某开始有了投案自首的打算。“我需要对被害人负法律责任,我儿子也劝我了。”离开时还在上大学的儿子,如今已经有了自己的家庭和孩子。在劝父亲投案后,儿子用自己的积蓄替父亲进行了赔偿,并获得死者家属谅解。
最终获刑一年十个月
近日,密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宋某于2002年6月29日4时30分许,在北京市密云县密古路穆家峪镇某加油站东,驾驶“解放”牌挂斗车自西向东行驶,李某驾驶“双力”牌农用三轮运输车内乘忠某等三人在路南侧车道内停靠,解放挂斗车主车右后角及挂车右前角与农用三轮运输车左后部接触,造成两车损坏、李某等人受伤、忠某死亡,后宋某弃车逃逸。经鉴定,忠某符合因颅脑损伤而死亡。事故认定显示,宋某为主要责任,李某为次要责任,忠某等人无责任。2017年11月30日,被告人宋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与被害人家属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获得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后果,并负事故主要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宋某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鉴于被告人宋某系初犯,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文/本报记者孔令晗通讯员苏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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