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15:07:15来源:法律常识
扬子晚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张雪琦)近日,南京交警八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向杨在值班时接到一起报警,报警人吕女士称,自己在花神大道西侧自北向南行驶时,被一辆逆向行驶的摩托车撞倒,对方在撞人后并没有停车,而是直接转弯从雨花功德园的支路逃跑了。
向杨通过现场监控比对发现,肇事司机当时身着某外卖公司制服,又对其驾驶的摩托车号牌进行查询,没有数据信息,为假牌。向杨随即通过该外卖平台,对该时段经过事发路段接单的骑手进行信息比对,很快锁定了驾驶员张某。
随后,民警又在张某的指认下找到了肇事的摩托车,经核查,张某并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并且该摩托车号牌系伪造。
据悉,事故中吕女士小腿腿骨骨折,前期手术费已花费四万余元,下一步将进行二次手术。肇事司机张某除了要赔偿吕女士手术费、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外,警方还要对其无证驾驶摩托车罚款2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交通肇事逃逸,处罚款10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罚款30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合并罚款4200元,并处20日以下拘留。
作者:郭一鹏
来源: 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