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20:21:03来源:法律常识
关于网传“贵州天柱女子称十岁儿子救倒地老人反被讹”事件的情况通报
近日,网络流传“贵州天柱女子称十岁儿子救倒地老人反被讹”的相关信息,经天柱县公安局核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2019年7月24日20时22分,天柱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王女士(潘某霖的母亲)电话报警称,自己小孩在天柱县西南加油站骑车撞倒一位老人,两人均受伤,请出警。接警后,天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
经天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现场勘查、调查走访、物证鉴定等相关工作后发现:事故中心现场有一50cm×20cm面积血迹、血迹旁边有一疑似自行车挡泥板碎片、一胶质扇子、一15cm长新鲜地面刮擦痕迹;通过提取潘某霖(男,10岁)所骑自行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车前挡泥板有新鲜破损痕迹,经比对,与现场所留碎片吻合,同时在该车龙头处发现血痕,经提取该血痕进行DNA检验鉴定,证实该血痕DNA分型与伤者杨某仙(女,76岁,现已故)血样同一;经调取医院病历证实,伤者杨某仙眉弓处有一1.5cm长“*”型伤口,上下唇见破损,潘某霖额骨骨折,双下肢擦伤;经提取伤者杨某仙事发时所穿衣着,发现其裤子上有明显的搓擦痕迹。
综合多方证据,天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潘某霖负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认定。潘某霖监护人对此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黔东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复核,经复核维持原事故责任认定。此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经天柱县人民法院、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两审依法判决潘某霖监护人赔付杨某仙住院医疗等费用共计91953.52元(其中医疗费81417.84元)。
该起交通事故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责任认定准确。根据法律规定,若对法院终审判决不服,可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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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公安局
2021年5月15日
(原标题:关于网传“贵州天柱女子称十岁儿子救倒地老人反被讹”事件的情况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