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21:53:18来源:法律常识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肇事货车货车司机一走了之。公安交管部门克服车辆号牌“隐身”困难,利用视频技术手段找出蛛丝马迹,将肇事者查获。
9月4日0时36分,北辰区新津永公路20公里加330米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小客车驾驶人当场死亡。交警经调查还原现场发现,当时几辆大货车占据了最右的车道临时停车,且未开启双闪灯。当事小客车从后方撞向末尾的一辆货车,而该货车驾驶人发现后竟驾车离开。由于肇事车前后号牌都存在遮挡情况,加大了侦查难度,交警一方面根据货车所拉运的货物为细沙这一细节,结合其行驶线路,前往西青区、静海区多个搅拌站实地摸排,另一方面依托科技手段,发现一辆可疑的黑色小客车始终跟随在肇事货车后方,很可能与驾驶人有密切关联。交警经核查小客车驾驶人肖某确认,肖某正为肇事货车的车主,而案发时货车驾驶人为冯某。9月4日15时,交警在武清区将冯某查获,并在静海区独流镇联合搅拌站起获肇事车辆,经现场勘察痕迹吻合,冯某对肇事逃逸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焦轩 滕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