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22:20:46来源:法律常识
以往司法实践中,不起诉案件在办案系统内往往以办结作为流程终点。这意味着,不少案件在被宣布不起诉后,被不起诉人可能也被免予承担刑事责任以外的其他责任。那么,这是否符合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要义?
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卫看来,答案是否定的:“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逐步完善、不起诉案件数量逐年上升的大背景下,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与绝不能‘一诉了之’同等重要。”
如何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延伸落实到不起诉后的能动履职上?锡山区检察院围绕“不起诉不等于无责”开展的探索实践有哪些特别之处?具体成效如何?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不是添麻烦,是来了帮手”
2021年3月初,江苏省检察院决定开展“不起诉案件非刑罚处罚规范化”试点工作。锡山区检察院是此次6家试点基层检察院之一。
“我院结合办案实际,把试点的突破口放在最高法定刑为拘役的危险驾驶案件上。”锡山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顾伟佳表示,该类案件数量较多,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多在本地居住,随传随到,作为“样本”再合适不过。
根据江苏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危险驾驶案件办理标准,考虑到酒精含量较低、自愿认罪认罚且无从重情节等,2021年8月,锡山区检察院对刘某等9名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召开集中训诫会。
然而,训诫会的召开并不是办案的终结。此前,锡山区检察院与该区交警部门会签了《关于建立轻微醉驾案件社会公益服务考察工作的规定》,指出将综合考量拟被不起诉人的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设置包括交通志愿服务、社区劳动等社会公益服务内容。也就是说,上述被作出不起诉决定的9名人员还需经历“站马路”的考验。
“90后”小伙周某由于陪客户应酬,酒后未叫代驾,结果路上临检时被查,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锡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得知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周某在交通志愿服务中表现特别积极。
如何确保交通志愿服务的效果?记者采访了解到,每次交通志愿服务结束,交警会对被不起诉人员的表现打分,表现不佳者当次服务活动作废,须重新进行志愿服务。
那么,被不起诉人员参与交通志愿服务是否会给交警“添麻烦”?“不是添麻烦,是来了帮手。”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交警过颂说,交通志愿服务安排的点位都是他们工作需要执勤的点。“有他们协助,我们也能安心处理路口状况。”
这仅是锡山区检察院在不起诉案件非刑罚处罚规范化探索中构建“检察 行政机关”衔接机制的一个缩影。该院还与该区环保部门会签了《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的实施办法》,由环保部门作为第三方监督人,对企业环保合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税务部门建立了联合监督机制,对开展合规建设的被不起诉单位进行联合考核评估。
细化工作指引,精细“分级分类”
非刑罚处罚方法,就是对免除刑罚处罚的人,给予刑罚以外的实体上的处罚。2019年,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不起诉案件中检察机关适用非刑罚处罚措施作出明确规定,提出可围绕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提出检察意见等方式开展积极探索,细化处罚范围、标准、程序等。
“基于办案实际,在试点探索中,我院制定的《不起诉案件适用非刑罚处罚措施工作指引(试行)》(下称《工作指引》),将非刑罚处罚措施分为教育、民事、行政、其他共四类,明确了公益劳动、社会服务、合规建设、检察建议等创新类处罚措施使用规范。”锡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胡清清介绍。
如何根据案件类型、犯罪原因、所侵犯的法益等,对非刑罚处罚措施进行精细“分级分类”?“在办理一起利用平台漏洞套取现金诈骗案时,办案检察官在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训诫和责令具结悔过后‘对症下药’,组织其参与反诈宣传的社会服务,通过要求其发放反诈宣传资料、解释反诈资料内容等,进一步深化警醒、教育作用。”胡清清表示。
在适用公益服务以及社会活动类措施时,如何坚持人性化司法,实现非刑罚处罚措施既有温度又不乏力度?“我们会充分考虑被不起诉人年龄、学历、身体健康状况、社会服务志愿等,采用灵活、可行的措施。在办理一起危险驾驶案时,因被不起诉人已年过六旬,交通协勤的处罚方式可能存在一定风险,我们采用训诫、要求撰写悔过书、组织交规视频学习及考试等方式,达到惩戒教育的目的。”顾伟佳介绍。
组织被不起诉人参加公益劳动或者社会服务,如何确保规范性,避免次生危害?“明确案件类型,实行社会服务项目清单化管理。”王卫介绍,“具体来说,参加公益劳动或者社会服务举措,一般适用于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污染环境、故意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污染环境案件以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城市保洁、环保宣传为主,故意伤害案件以助老、助残、助孤、社区或者乡村服务为主,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案件以交通疏导、劝导及交通规则宣传为主等。”
倘若被不起诉人对非刑罚处罚措施不予配合,检察机关如何处理?“我们一般会尽量提前与被不起诉人沟通,综合考量后找出不止一种非刑罚处罚措施供其选择。此外,由于适用不起诉规定的案件大多犯罪情节轻微,被不起诉人大多认罪认罚,配合度相对较高。”顾伟佳说。
能动履职,智慧“添翼”
2022年3月19日7点左右,某交通繁忙的十字路口,前文提到的周某拿出手机,自拍了一张正协助维持非机动车道行人秩序的照片,上传至“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非刑罚化处罚平台”App,这意味着“打卡”任务开始。在之后的两个小时里,周某还须在任务执行中间、任务执行完毕时分别完成自拍并上传,以证实任务被有效执行。在该App中,还可以看到周某因何案接受何种任务以及完成时间等情况。周某上传全部“打卡”照片后,管理系统后台将自动对周某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察评分、计算任务分值。
记者了解到,“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非刑罚化处罚平台”App于2021年9月23日正式运行,着力改变传统粗放的“以人管人”模式,对被不起诉人社会服务、公益劳动、观看教育视频等进行数据化监管。该系统上线后,服务时长已累计超过7500小时。
“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检察监督、第三方(交警)监督和被不起诉人自我监督,有助于真正有效运用非刑罚处罚措施,使被不起诉人的再犯可能性进一步降低。这种方式很值得推广。”江苏省人大代表,无锡市锡山区山联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朱虹说。
截至今年4月30日,锡山区检察院已对122名被不起诉人(单位)适用非刑罚处罚措施,具体包括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参加公益劳动或社会服务、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建设等。
采访中,记者注意到,该院办理的一起污染环境不起诉案件,被不起诉人在生态修复基地以补植复绿方式弥补其排放污水给环境带来的危害,但因基地树木养护有严格要求等因素难以实现。对此,锡山区检察院是如何处理的?
“落实项目配套机制,即由被不起诉人付款至生态修复资金账户,由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专人进行树木养护。”胡清清解释,锡山区检察院联合锡山区法院、江阴市法院、翠屏山旅游度假区建立了无锡市首个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并会签相关工作机制,实现生态修复的“异地补偿、恢复生态、总体平衡”效果。“同时,经我院推动,还在锡山区法院设立了环境公益金账户,被不起诉人支付的用于环境修复的赔偿金等款项可以直接打进该账户。此外,我院还联合法院、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制定出台了生态修复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方式及使用步骤。”胡清清说。
来源:检察日报 史兆琨 贺俊丽 冯吟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