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23:15:39来源:法律常识
6月5日20时35分,在榆西路42KM 200M处,刘某艳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由西向东行驶时,将行人张某平碰撞,致张某平受伤。肇事后,刘某艳驾车逃逸。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辅警于6月7日将此案破获。6月27日,行人张某平因受伤严重死亡。6月28日,驾驶人刘某艳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榆阳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不仅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给受害人及家属带来无尽伤痛。面对各种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今年年初,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从工作实践中总结探索出“五心”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工作法。
“五心”是指细心、耐心、信心、决心、责任心。
一旦接到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警情,民辅警在事故现场勘查、证据收集、线索核查等每一个环节上都必须保持细心,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和有价值的信息;此外,还必须自始至终保持工作耐心,尤其是在突破案件瓶颈上要耐得住性子,不因案件进展不顺而轻易放弃。在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破上,支队要求民辅警要牢固树立信心,坚定逃逸案件一定能够侦破的信心。民辅警要始终坚持“有案必破、有逃必追”的决心,确保侦破意志不动摇、侦破行动不迟缓;要有极强的责任心,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及办理过程中,每个民辅警必须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考虑问题,按照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机制,严格依法履职。
通过“五心”工作法,今年以来,榆林交警支队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速度得到大幅提升。
4月24日5时46分,杨某驾驶重型半挂车沿G337黄骅榆林线由西向东行驶时,与刘某智驾驶的重型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智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后,杨某驾车逃离事故现场。榆林交警支队民辅警于当天就将此案成功破获。驾驶人杨某于5月17日被公安榆阳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4月26日20时,郑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榆常路由西向东行驶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黄某格的人力三轮车相撞后,人力三轮车又与由东向西行驶的张某明驾驶的重型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骑车人黄某格受伤。肇事后,郑某驾驶车辆逃逸。榆林交警支队民辅警于5月10日将此案成功破获。驾驶人郑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于6月11日被公安榆阳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5月21日8时30分,陈某军驾驶重型半挂车沿G337黄骅榆林线由东向西行驶至919KM 900M处左转弯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杜某军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肇事后,驾驶人陈某军弃车逃离事故现场。榆林交警支队民辅警于当天就将此案破获。6月7日,驾驶人陈某军被公安榆阳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今年以来,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把打击和侦破逃逸案件,作为交通安全管理的一件大事来抓,对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加强了防范,在提高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能力等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榆林交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破率达100%。在此基础上,支队从重从快打击肇事逃逸者,有效遏制肇事逃逸案件的发生。
(肖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