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3 10:32:26来源:法律常识
封面新闻讯(实习记者 宋潇 记者 吴冰清)工作中遇车祸,得到肇事方的十余万元赔偿后,公司却以“已获得赔偿”,拒绝支付工伤保险,最终,经法院判决,公司如数支付工伤保险。4月2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7年度成都法院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这就是其中之一。在过去这一年中,因工伤保险引发的劳动纠纷并不少见。
2016年5月13日,王某在工作过程中遭遇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无责任,对方负全责。2016年8月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王某所受伤害为工伤。然而,王某所在的公司,并没有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2016年11月21日,王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该公司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34885.8元。公司却王某已从交通肇事者方获赔十余万为由,拒绝支付工商保险待遇,并向法院进行起诉。
“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仅以其伤害依法被认定为工伤为要件。其所受伤害是否系第三人侵权所致,是否从侵权人处获赔,均不是享受工商保险待遇的要件。”最终,法院驳回公司诉讼要求。
根据4月2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17年度成都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状况白皮书》,2017年,成都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7359件,同比2016年增幅达21.66%。在这些劳动争议中,涉及中小民营企业的案件占比较高。除了合同问题、工资问题,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的问题,在中小民营企业中相对突出。
“这反映了用人单位法制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低,一方面,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劳动者一旦发生工伤,用人单位也会面临支付巨额赔付款。”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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