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3 12:49:57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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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11月25日讯 据石狮日报报道 为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和保护渔业资源,日前,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泉州市公安局、泉州海警局联合发出《关于严厉追究渔船船东船长主体责任十种情形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对以下十种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将严厉追究渔船船东船长主体责任。
一、无证驾驶机动渔船的,未按海洋渔业船舶职务船员最低配员标准配齐职务船员出海生产的,依法从重处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船东船长刑事责任。
二、渔业船舶未按照规定安装安全救助终端设备,擅自拆卸、故意损坏、故意屏蔽安全救助终端设备,或者其他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救助终端设备的,依法从重处罚,造成水上安全生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船东船长刑事责任。
三、使用应当报废、未经检验合格的渔业船舶进行作业,或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部件、材料制造、改造、维修渔船,依法从重处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船东船长刑事责任。
四、拒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依法从重处罚,对船东船长作行政拘留处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船东船长刑事责任。
五、渔船违章搭客、装载的,依法从重处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船东船长刑事责任。
六、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船东船长刑事责任。
七、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从事非法捕捞的,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船东船长刑事责任。
八、使用禁用的渔具、不符合规格标准的渔具、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进行捕捞的,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船东船长刑事责任。
九、对无船名号、船舶证书、船籍港的涉渔“三无”船舶和未经批准建造的渔船,依法没收拆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船东船长刑事责任。
十、其他严重违反渔业安全管理、渔业资源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船东船长刑事责任。(记者林富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