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3 16:16:51来源:法律常识
胶东在线5月13日讯(记者 侯嘉伟 通讯员 王建)12日,烟台栖霞籍驾驶员牛某因醉驾肇事构成危险方式驾驶罪被依法拘役6个月。
案件发生在2015年的9月20日夜间23分30时许,当时,烟台交警三大队夜间事故处理报警电话响起,有两辆车在市区港城西大街与官庄路口迎面相撞,值班民警接报后随即驾警车赶赴现场。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肇事的车辆分别为轿车和商务车,其中商务车司机不在现场。据刘某交代,当晚饮酒后驾驶银色的商务车沿港城西大街由东向西行驶到路口,因正好是绿灯放行,牛某略做减速直接进入路口,没有想到对方左转弯闯红灯直接把自己给撞上,刘某没有受伤。
民警在另一方蓝色轿车里找到了司机牛某,牛某身上有伤。
据牛某交代,他也是在当晚饮酒后驾驶轿车沿着青年南路由北向南行驶,在路口牛某酒劲发作,没有观察信号灯就直接进入路口,等到发现有直行车辆时,已经躲闪不及造成了事故。
民警对现场进行了仔细地勘验后,安排受伤的牛某到医院进行救治并依法对驾驶员提取了血液样本。
第二天,商务车司机刘某来到交警队,面对民警的质询,刘某声称因为发生事故后自己感觉头晕眼花,就自行离开现场到医院治疗。不过,按照法律程序刘某仍然涉嫌交通肇事后逃逸。
民警经过对现场勘验情况分析,并调取了事发时间路口及相关卡口监控进行反复调查和比对,基本上印证了司机对事发经过的描述。
事发时,牛某驾驶蓝色轿车在路口背面应当在停止线处等候信号灯放行,而牛某强闯信号等进入路口左转弯后撞上正常放行的刘某的商务车。
在司机血液酒精测试结果出来后显示,轿车司机牛某血液酒精含量两高达110mg/100ml,达到了醉酒驾车的标准。
据此,按照法律程序要求,交警依法对案件下达了责任认定书。因为轿车司机牛某事故发生后一直在医院进行治疗,此案事故责任认定下达后,依法对牛某实施取保候审。另一名司机刘某也因为交通肇事后逃逸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16年,经法院裁定牛某因涉嫌醉驾肇事构成危险方式驾驶罪,依法宣判轿车司机牛某拘役6个月。牛某对此判决不服,随即上诉到中级法院。
经过事实调查后,烟台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案件进行二审终审,判定司机牛某构成危险驾驶罪,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