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3 17:28:22来源:法律常识
锦州长安网讯
驾车路过朋友家,并欣然接受朋友搭顺风车与自己同行,没想到途中发生交通肇事致朋友殒命,该司机不但赔进9万元钱,还被法院判了一年缓刑。
沈某是黑山县某镇个体司机。2017年9月16日,他像往常一样驾驶自家大三轮农用车到外地送货,在返程时顺路到朋友李某家小聚,晚21时30分,当沈某离开李家时,李某提出搭朋友车到某地办事,做为最好的朋友,沈某欣然应允。当车行驶至某加油站附近时,沈某发现路边停着一辆货车,刚想转向绕行,不巧对面一台轿车突然对向而来,由于灯光晃眼,在近距离内踩刹车已于事无补,沈某只好驾车从两车中间穿行,就在擦肩而过的瞬间,只听砰的一声,沈某驾驶的大三轮车右侧与大货车的左后尾相撞,致大三轮车驾驶室严重变型,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的李某被死死的卡在驾驶室内,幸好赵某只受了轻微伤。被撞大货司机吴某发现后,立即拨打“120”求助,并向“110”报警。但是,当救护车和警车赶到时,乘车人李某已气绝身亡了。
黑山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沈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大货司机吴某和乘车人李某无责任。被告人沈某于9月23日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民事赔偿方面,三方自行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沈某一次性赔偿给被害人李某死亡赔偿金等一切经济损失90000元;赔偿给大货司机吴某车辆财产损失费1000元。
2018年3月1日,黑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审结。以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李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