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4 09:25:10来源:法律常识
曾在医美机构担任业务员的陈某,在原机构“偷师”后出来单干,给多人做提眉、祛眼袋等医疗美容术,结果一人术后出现眼盲。2月21日,江苏省高级法院公布医疗美容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典型案例,“陈某非法行医案”被列入。
江苏高院披露的案情显示,2019年下半年,陈某在未依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非法从事行医活动,为周某、葛某、黄某等实施提眉、祛眼袋等医疗美容手术,非法获利12230元。2019年12月7日,陈某在某酒店房间内为被害人黄某进行提眉、祛眼袋手术,术后黄某左眼肿胀、左眼下直肌肿胀、左眼球受压,致左眼视神经萎缩、左眼无光感。经鉴定,黄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左眼盲目5级评定为八级伤残。
2021年4月29日,陈某至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陈某赔偿黄某37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案件审理中,陈某退出违法所得12230元。无锡市新吴法院一审认为,陈某非法行医情节严重,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积极赔偿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服判。
江苏高院表示,医疗美容活动涉及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医美机构应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登记或备案后方可开展;医美服务须由主诊医师或由主诊医师指导下的执业医师实施。本案中,被告人给被害人实施的提眉、祛眼袋等属于《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中的美容外科一级项目,须严格依照规定实施。被告人不具备相应资质,出于非法牟利目的从事上述活动,对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依法构成非法行医罪。
来源: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