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4 10:36:06来源:法律常识
根据公开信息报道,2021年5月22日,刘某驾驶黑色宝马汽车,故意闯红灯冲撞正在过马路的行人,将多名行人撞倒后,肇事逃逸。
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由于其驾车速度过快,故意撞人,造成5人死亡,5人受伤。其中4人当场死亡,3人被120送医抢救,1人抢救无效死亡。
事件发生后,警方立即对其进行逮捕,经调查没有酒驾也未曾吸毒,那到底是什么原因致使他做出了如此凶残的行为?经法院和警方询问得知,刘某原是个开理发店的,年纪青青收入不菲,并买了一辆宝马车,可以说是小康生活较好的了,让人羡慕。手里有点小存款,想让钱生钱,可惜投资失败,心里不平衡。于是便有了报复社会的心理,最终酿成惨案,令人发指。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由于他的冲动致使无辜的人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多少家庭破碎不说,死者的亲人能受了这种打击么?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遇事别冲动,一次的失败不代表以后不会东山再起。别因为自己的愚蠢和冲动走上违法的道路。
我们要知法、守法、懂法。千万别犯法。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3年4月7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罪犯刘东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2021年10月29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刘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东上诉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对刘东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正义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