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4 13:00:28来源:法律常识
1月23上午9时许,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204省道曹家滩段一女子疑似被撞,已无生命特征,肇事车辆已逃逸。
接警后,交警三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张明龙等人赶赴现场。经现场勘查,初步判断为交通肇事逃逸案,唯一有价值线索是拇指大的碎片10余个。
物证碎片的拼接组合为两块零缺的车灯碎片,而且带有金色漆点,民警判断应为右侧大灯破损且周边带有金色喷漆的机动车。民警对肇事地附近路段卡口近6个小时的监控录像、数千张过车照片进行排查。
1月22日17时18分,一张位于距离肇事地点5公里外的过车截图引起民警注意:金色重型半挂牵引车车头,右前侧大灯破损。张明龙拿起拼接碎片进行比对嫌疑重大。
指挥中心轨迹查询该车已驶往山西方向,而车主电话拨通后,民警与之的对话振奋人心:“你好,我们是榆林市公安局交警三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和你了解一些情况……”“就是我,我叫裴某某,现在山西老家,我开车撞死人了……”
张明龙立即带领张超、叶宝伟、朱垚臻连夜赶赴山西兴县。当晚9时许,于山西兴县某停车场见到裴某某和肇事车辆,通过碎片对比及嫌疑人陈述,肇事经过吻合、碎片痕迹匹配,“01·22曹家滩亡人逃逸案”至此侦破。
1月23日,裴某某涉嫌交通肇事被刑拘。 华商报记者 杨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