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3缓5(青岛即墨区检察院通报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男子酒驾肇事逃逸致二人死亡 一审获刑六年)

时间:2023-04-14 13:17:06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3缓5(青岛即墨区检察院通报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男子酒驾肇事逃逸致二人死亡 一审获刑六年)

半岛记者 刘玉凡 报道

本报4月17日讯 近日,即墨区检察院通报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驾驶员于某酒后开车上路,交通肇事酿成惨剧致二人死亡,其中一名死者是九个月大的婴儿。发生车祸后,于某没有积极救治伤者,而是害怕承担法律责任选择弃车逃逸。3月28日,由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该案被告人于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18年10月11日,于某的大哥买了辆新车,于某开车去参加庆祝酒宴。席间,于某喝了四五杯啤酒。喝到晚上9点左右散席,于某觉得自己喝得不多,就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当沿营流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供电所附近时,于某就左拐至对向车道,当时对向车道有一辆来车,于某本想踩刹车减减速,但酒后将油门当成刹车,和对向来车发生了猛烈碰撞。

被于某撞的车里是一家四口,刚刚带孩子去医院看病回家。车祸造成男主人和一名九个月大的男婴当场死亡,女主人和另一名男孩多处骨折。

于某自己只有轻微擦伤,他想到自己酒后驾车后果严重,吓得没有看一下对方有没有受伤,就弃车逃走了。于某找到自己的大哥和姐夫,三人商量着先醒醒酒,等到凌晨3点感觉酒醒得差不多了,才拨打110报警投案。侦查机关很快查清案件事实,于某酒后驾车肇事致二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因其在事故发生后逃逸,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于某依法服判没有上诉。

本案中于某酒后驾车肇事致二人死亡,原本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被告人为避免酒驾处罚的逃逸行为,将其法定刑提升为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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