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4 13:25:33来源:法律常识
惊了!
厦门3名年轻离职员工
竟结伙作案干这事!
引来牢狱之灾!
金额特别巨大!
引以为戒!!!
路边电缆线中的铜芯价格不菲,因此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的作案目标,但为了谋取利益的“随便剪剪”,却需要付出莫大的代价。
厦门一水电公司的3名员工离职后,竟萌生了“回收”电缆线的念头,自以为“捡漏”,却换来了牢狱之灾。近日,海沧区法院发布了这一起盗窃案,最终共有4人被判刑!
一起来看案件详情——
结伙作案!价值近百万元!
离职后,他们多次挖走电缆线
去年6月,水电公司员工小李、小张和小罗接到工作安排,至海沧区A变电站对两条电缆线进行销户。根据要求,他们将电缆线与高压柜的连接口拆除,使电缆线断电,并将销户的废弃电缆线留在原处等待回收。
不久,三人先后离开水电公司另谋生计。在一次聚会中,酒过三巡,三人纷纷感慨生活不易、囊中羞涩,“惦记”起之前销户的电缆线。当晚,三人来到A变电站,确认电缆线仍在电井中,便共谋要将两条已销户的废弃电缆线抽出变卖。
为实施计划
三人购买了铁钩、电动剪刀等工具
并联系废品回收站的陈老板
自称电力公司员工要回收废弃电缆线
让陈老板开着挖掘机前来帮忙
并要求用现金交易
陈老板之前有收购电缆的经验,在本次回收电缆线长度、支付方式等异常的情况下未向三人核实电缆线合法来源,答应共同参与。
第二日白天,三人穿上之前水电公司的工作服,开始了“电缆线回收作业”。三人分工撬开井盖并剪断井下电缆,陈老板负责驾驶挖掘机将电缆线从井下拉出并予以收购。
四人先后4次
挖出电缆线共1600余米
鉴定价值为96.7万元
此后,小李和小张又再次合作
挖出40米电缆线并出售给陈老板
该部分电缆线鉴定价值为2.3万元
东窗事发,他投案自首
4人全部获刑!付出应有代价!
4人结伙作案后
销户电缆丢失的事
很快便被发现
此时,眼看东窗事发
其中一人小罗
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
小李、小张和陈老板
也先后被抓获到案
四人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并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
构成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
本案中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盗窃他人财物,其中小李、小张参与5次,盗得财物价值共计99万元,小罗、陈老板参与4次,盗得财物价值共计96.7万元,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均属数额特别巨大。
陈老板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价值2.3万元,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陈老板一人犯二罪,应当数罪并罚。盗窃罪部分系共同犯罪,陈老板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小罗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小李、小张、陈老板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四人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以从宽处理。
法院判决:
4人均获刑!最高10年6个月!
小李、小张、小罗犯盗窃罪,小李、小张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小罗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陈老板犯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
责令小李、小张退赔被害单位99万元,小罗、陈老板对其中的96.7万元承担共同退赔责任。
扣押在案的轮式挖掘机、电动剪刀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
本案中因被盗电缆线已销户废弃,对被害单位造成财产损失,故以盗窃罪进行评价。但若盗窃对象为正投入使用的电缆线,便有可能影响到道路照明、电网运行等,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此外,也提醒废品收购行业的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废品回收的管理规定,谨慎核实回收品合法来源,切勿因“一念之差”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
转自: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来源: 海峡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