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4 13:42:09来源:法律常识
9月27日上午,
随着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的一声宣判,
犯罪分子蒋某的案件有了结果。
事情是这样的……
2021年9月23日10点,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龙蟠南路由北向南行驶时,撞倒行人,双方均倒地,蒋某即刻驾车逃逸。行人受伤严重,深度昏迷,被立刻送医。
短短68小时之后,交警三大队民警就将蒋某抓获,对于自己的犯罪事实,蒋某供认不讳,之后就是法定流程,笔录、找车、指认、鉴定……
但是整个案件的性质在2021年12月11日,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行人的生命体征急转直下,很快就没有坚持住,在当天戛然而止。
在对行人家属进行了道歉、赔偿、悔过之后,家属对蒋某的行为予以了谅解。但谅解的完成,并不代表案件的终结,因为这是一起交通事故类型的刑事案件,其司法程序还在进行中。
2022年9月27日上午,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对蒋某进行了宣判,被告人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在被送往看守所之前,民警问:“法院,判了三年,你有什么想法?”
蒋某说:“肯定是向往外面的生活,我也想过,换位思考,如果碰到这种情况,怎么都不应该跑,就应该在那边看着人家,起码打个110。”
“你肇事逃逸后,别人死亡,这个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民警说。
蒋某点着头说:“当时碰到人之后,自己摔得真的有点懵,当时就想着老人家别有事,我也回头看了,但毕竟有侥幸心理,觉得老人可能没事,并不是直接撞上去的,是刮到的,然后摔倒在地,我也没有想到会这么严重,心中又害怕,就直接走了,跑掉了,后面每天也担惊害怕,我也在想,千万别有事,后来没几天,你们就找到我了。”
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22年9月27日中午,蒋某被送至南京市第四看守所,开始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