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4 14:21:32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江苏宿迁泗洪县发生一起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导致3死1重伤!
据了解,事发当时,司机的妻子开着自家的奥迪车,司机和一名好友坐在后排,另有一名好友坐在副驾。在路中等红绿灯时,突然,一辆宝马车快速撞上了奥迪车车尾,奥迪车与宝马车均冲了出去,两车均受损严重。事故后,司机和坐在后排的好友均抢救无效身亡,坐在副驾的好友受了伤。宝马车上,副驾的乘客也已身亡,驾驶员还未苏醒,暂时不清楚事故的原因。那么该事故如何定责呢?
有律师表示,根据已知的情况来看,如果前车在正常等红灯,被后车追尾,那么后车应该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另外,该事故已经造成三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属于交通肇事“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情况,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肇事者存在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等情形的,还应当从重处罚。
此外,肇事司机还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正常情况下由保险赔付,超出之外由肇事方承担。但如果涉及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情形,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交强险向受害者承担垫付责任的,还可以向肇事司机进行追偿。
此外,对于有网友对于前车后排乘客会遇难的情况,业内专业人士表示,车辆在行驶中遭到剧烈撞击,车内人员最脆弱的是颈椎和头部,特别是颈椎。追尾瞬间,后排乘客因惯性被迫向后移动,颈椎突然向后过度伸展,造成“挥鞭式”损伤,最常见的是导致颈椎的软组织损伤,力度更大的撞击可能会有生命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