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4 14:46:36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
川观新闻记者 陈松
5月30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曝光典型事故案例,通过该案例,四川交警提醒:请广大驾驶人在驾车时切勿做妨碍安全驾驶的事情,安全驾驶、文明出行,疏忽一时,痛苦一生,安全无小事,责任必落实。
典型事故案例具体如下。
今年5月5日,驾驶人王某驾驶川L81591/川L8014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载铁矿粉,核载33吨,实载35.08吨,依据相关超限认定标准,车货总重未超限)从重庆市荣昌东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9时55分许,当车行至S66隆汉高速公路125Km 600m处时,车辆失控碾压有效路面外侧边沟,与前方发生轻微事故的川CPT219号小型普通客车(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6人)上撤离至高速公路右侧护栏外的四名乘车人相撞,造成2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人受伤。
经调查,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王某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长时间接听电话,分心驾驶,注意力不集中,对道路情况观察估计不足,未有效处置;雨天驾车,未降低车速,确保安全车速行驶。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 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行驶时利用手持电话上网、查看与发送短信、拨打与接听电话或者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已于5月18日被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时,通过事故深度调查,肇事货车所属公司存在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高速公路交警四分局已立案侦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车队管理人员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图片由省交警总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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