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4 18:49:23来源:法律常识
蚌埠法院网讯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王某不仅没有及时报警拨并打120救助伤者,反而弃车逃逸,致使伤者马某在马路上遭受余某驾驶的四轮拖拉机的二次碾压,马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近日,淮上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当场拿到了赔偿款。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5日19时52分,王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至马放营村南桥头路段时,越过道路中心线,在道路西侧与相对方向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马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致两车受损,王某及马某受伤。随后,未取得拖拉机驾驶证的余某驾驶无号牌四轮拖拉机由北向南行驶至该路段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挤压、剐蹭、擦搓因受伤躺卧在道路上的马某,事故发生后,王某弃车逃逸,余某驾车逃逸。
马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9年6月6日死亡。经蚌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余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马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王某已向马某亲属支付16000元,余某向马某亲属支付15000元。
案件诉至淮上法院后,王某、余某要求法官一并调解处理;原告当庭认可,同意一并调解处理。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倾力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调解协议:王某、余某分别赔偿马某亲属各30万元,本起交通事故要求的赔偿一次性处理清,原、被告任何一方当事人以后不再因本起交通事故发生纠纷。第二天上午,原告方即拿到了60万元的赔偿款,这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也画上了句号。
法官提示,如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拨打110及120,在现场摆放警示标志,避免发生二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