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18:04:06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收到了法院通知缴纳诉讼费的短信。转给顾问单位申请费用时,顾问单位的财务对诉讼费金额产生了疑问。
因为这个案件第一次立案后,法院主动移送到了另外一家法院,受移送的法院开出的诉讼费缴纳通知单里的金额,和原审法院当时预收的金额差了一半。
国务院发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对诉讼费的计算标准是有明确规定的,所以,不存在乱收费的情况,这一点大家是可以放心的。
但为什么同样的案子,不同的法院会有不同的收费金额呢?这主要是,虽然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但是这个办法并没有规定,预交诉讼费的时候是全部缴纳还是先交一半。
因此各地法院就根据自己的财务管理办法,预收诉讼费时,有的只收一半,有的全部缴纳。因此,两种收费模式都是可以的。那么,这两种模式有什么利弊?
对我们作为原告的当事人来说,预交一半的话,肯定是降低了提起诉讼的成本。而对于法院来说,预收一半的诉讼费,也可以大大减轻工作量!因为有很多情形是只需要减半收取诉讼费的。这些案件如果全额预收了诉讼费,结案后势必还有一个退费的过程,这岂不是加大了工作量吗?
所以,预交一半的诉讼费显然更有利于当事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利,也有利于减轻法院工作量。然而,由于管理模式的不同,碰到需要全额预交诉讼费的情形,建议还是赶紧交了,免得被以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