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4 22:07:12来源:法律常识
2月5日(年初一)晚,杭州淳安县男子姜某某醉驾机动车发生车祸,造成三名未成年女孩身亡。2月20日,淳安县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犯罪嫌疑人姜某某批准逮捕。
据了解,5日18时50分许,姜某某驾驶“浙AH2M66”小型普通客车,在淳安县淳开线由东往西方向行驶时撞到道路北侧硬路肩上的行人刘某某、夏某某、鲍某某,造成三人受伤、车辆受损,后三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姜某某肇事后弃车逃逸,于19时40分许被警方抓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47.8mg/100ml,为醉酒驾驶。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刘某某、夏某某、鲍某某均为未成年女孩。事发当晚,淳安汾口镇宏鲍村内祠堂举办“村晚”,三名女孩要共同表演舞蹈,在一起前往祠堂的路上遭遇车祸。
淳安县检察院受理警方提请批捕的材料后审查认为,姜某某的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符合逮捕条件,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作出批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