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4 23:42:46来源:法律常识
人民网南通2月10日电 (记者王继亮)9日,南通海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协查通告称,该市本月3日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在肇事后驶离现场,公安机关敦促肇事者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通报称,2月3日20时10分左右,丁沿线海安市角斜镇范堑村十八组地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为一辆蓝色三轮电动车,驾驶室顶部疑似装有红色喇叭,车厢内坐有一人,肇事后由西向东驶离现场。公安机关敦促肇事者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同时希望知情者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对提供线索破案有功的将给予奖励并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