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1缓2吗(酒驾撞死交警青岛)

时间:2023-04-15 11:11:48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1缓2吗(酒驾撞死交警青岛)

2019年1月1日18时5分,刘某某醉酒后驾驶鲁B06SH0号小型普通客车沿三城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肇事处拨打接听电话,与行人石某某相撞,致车辆损坏,石某某当场死亡。肇事后,刘某某驾车逃逸于当日到案。

刘某某醉酒后驾驶车辆行驶时拨打接听电话影响安全驾驶、观察不够且肇事后驾车逃逸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刘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刘某某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青岛平度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同时,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刘某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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