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5 13:02:52来源:法律常识
2021年11月25日晚,巴彦淖尔市临河区X703公路发生一起小型普通客车与行人发生碰撞,造成2名行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该小型普通客车逃离了事故现场。经过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两级公安机关和交管部门协同作战,缜密侦查,循线追踪,历时13小时成功破获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犯罪嫌疑人藏某落入法网,有效打击了交通肇事逃逸者的嚣张气焰,维护了法律的威严和逝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2021年11月25日晚20时30分许,巴彦淖尔市临河区110指挥中心接警:临河区X703公路上躺着两个女人,周围都是车辆碎片,怀疑是车辆肇事逃逸,请求迅速出警。临河区交管大队事故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细致勘查,并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调取现场周边道路监控,全力排查肇事车辆。
介于事发重大,公安交管部门迅速启动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查预案,调集相关人员分工负责展开调查,并第一时间上报。为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和道路交通安全,尽早破案,还死者公道,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指令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情指中心、技侦支队及临河区公安局、临河区交管大队成立“11.25 交通肇事逃逸案”专案组,协同作战,全力侦破。
“11.25 交通肇事逃逸案”专案组民警深知警情紧急,肩负责任重大,刻不容缓,立即兵分三路,以X703公路24公里事故发生地为中心,向周边辐射排查附近可疑痕迹,利用周边路段监控视频追踪逃逸车辆轨迹,调取视频200余次,逐一摸排来往车辆。面对无车主信息、无目击证人等诸多不利因素。
“11.25交通肇事逃逸案”专案组充分发挥多警种联动优势,公安交管、情指、技侦、派出所等警种协同作战,充分利用侦查手段,同时加强与友邻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发挥整体布控、联合查缉的优势,形成严密的追逃网络,最终于11月26日上午9时15分锁定嫌疑车辆,9时30分锁定嫌疑人在乌海市。在乌海警方的大力支持下,犯罪嫌疑人藏某于 2021年11月26日上午10时许被抓获归案。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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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拨打120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交通肇事后千万不能逃逸,应在尽快救助事故伤者的同时主动接受调查并依法承担自己的责任。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案例数不胜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心存侥幸肇事逃逸,终会付出惨重的代价。
来源:巴彦淖尔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