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5 14:04:59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上高县司法局对一名违反法律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有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社区服刑人员黎某,男,38岁,汉族,上高县蒙山镇人,因交通肇事罪被上高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在缓刑考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自2019年8月6日至2020年8月5日。
2019年4月25日,黎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上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罚款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10月3日,黎某再次饮酒后驾车,被上高县公安局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八日的行政处罚。黎某在缓刑期内,且处于因饮酒驾驶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期间,再次饮酒驾驶,受到行政处罚属违反法律情节严重。
上高县司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高县人民法院提交了黎某的《撤销缓刑建议书》和相关证据材料。2019年10月16日,上高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裁定,撤销黎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八个月。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于10月17日将黎某依法执行收监。
近年来,上高县司法局加强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严格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进一步彰显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同时对社区服刑人员有很好的警示教育意义。
来源:江西政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