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5 17:06:25来源:法律常识
2018年12月30日凌晨,在柳州市城中区柳江大桥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冲撞一位扶自行车前行老人的交通事故,十多分钟后事故现场发生二次事故。两次事故共造成三人死亡、一人受伤。2019年2月20日,第二次事故的肇事者刘某某已被检察机关依法起诉。
相关报道:12.30柳江大桥事故定责!遇难老者身份未明,警方急寻线索
不幸!女子柳江大桥事故现场扶老人被撞成重伤,6天仍未脱离生命危险
最新!三人因小事故停留柳江大桥被撞,两死一伤!肇事司机投案自首
事故发生后,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引导取证、固定证据,准确掌握案情。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格按照高检院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犯罪要依法快捕快诉的要求,快速、高效审查案卷。
2019年2月20日,经审查,城中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不避让事故现场、超速、逃逸,造成三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负事故全部责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向城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次案件中,从事故发生起,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积极开展调查,收集案件证据、走访目击证人和涉案人员家属。同时,此案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柳州交警及时公布案件调查进展,回应社会关切,防止恶性社会舆情发生。交警部门迅速反应,积极作为的作风得到广大市民群众的认可,提升社会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今后,柳州交警会一如既往加强对城市交通秩序的管理,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出行安全。由此案件,柳州交警也提醒广大驾驶人,严守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热心群众救助事故伤员,要首先做好自身安全防护,确保自己及事故伤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戳这里 戳这里 关注我们!
↓↓↓
来源 | 柳州交警、城中检察院
值班编辑丨陈 枫
值班主任丨刘 山
值班总编丨陶海华
出品丨南国今报全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