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5 19:03:31来源:法律常识
社区矫正专栏(第七期)
9月2日上午,定安县司法局岭口司法所依法为矫正期满的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举行了解除矫正宣告仪式,宣告仪式由派驻民警陈夫主持,吴多晟所长及派驻民警吴克象参加。吴克象警官宣读了《社区矫正解矫宣告书》,陈夫警官宣读了《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
李某某因盗窃被定安县人民法院判处盗窃罪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该社区矫正对象自来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管理以来,能够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社区矫正制度,按时汇报思想情况,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社区公益劳动,现矫正期满对其依法解除社区矫正。
解矫宣告仪式上,李某某总结了个人在矫正期间的思想工作表现,他表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格好公民。社区矫正小组对李某某做了综合评价,制定并宣读了《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正式宣布李某某缓刑考验期满,按期解除。
派驻民警陈夫亲自将解除矫正证明书交到李某手中,为其顺利解矫表示祝贺。同时对其进行语重心长的谈话。陈警官着重强调了三点:一是顺利解矫后虽然相对自由了,但不代表就能完全放纵自己:一是通过此次的教训,一定要更加提高法律意识,好好学法守法用法。三是在社会上要发挥长处,大显身手,多做好事善事,争取为社会多做贡献!
宣告仪式结束后,定安县司法局岭口司法所按照规定对李某某转为安置帮教对象,并告知其相关规定,建立安置帮教档案,对其开展帮扶,并向其再次宣传扫黑除恶、反邪禁毒等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其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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