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5 19:52:39来源:法律常识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牛建平
“五一”期间,广安市纪委监委通报13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典型案件,4名党员因醉驾被开除党籍。
喝了3两酒 被拘3个月
“周伟当天喝了3两酒。”当天一起在顾县场镇一家饭馆吃午饭的朋友回忆,“我们还劝他,这属于酒驾,还是莫开车。”
2016年12月26日,喝完酒的岳池县长田乡烂堰村原党支部书记周伟并未听朋友劝阻,酒后驾驶面包车返回离顾县场镇3公里外的长田乡。
“平时自己酒量还可以,白酒能喝半斤,今天又没有超量,加上路线很熟,也不远。”抱着侥幸心理的周伟在行驶到长田乡烂堰村交通检查站附近时,与一辆同向行驶的摩托车追尾。
经鉴定,周伟发生交通事故时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46.59mg/100ml。
2018年1月25日,岳池县人民法院以周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18年3月,周伟被岳池县纪委开除党籍。
酒后骑摩托 同样被处理
被开除党籍的4人中,除了周伟是驾驶面包车,其余3人均为酒后驾驶摩托车。
“2017年6月18日晚,岳池县花板乡梓桐庙村党员唐良广饮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由石垭镇开往普安镇,行至普安镇黄泥墙村路段,与一辆摩托车相撞。”岳池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证实:唐良广当时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00.76mg/100ml。
记者从广安市纪委监委获悉:2017年9月13日,岳池县法院以唐良广犯危险驾驶罪,判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罚款2000元。2018年2月,唐良广被岳池县纪委开除党籍。
“被同时通报的武胜县龙女镇沙河村党员罗应生、邻水县观音桥镇白羊寺村文书林厚军情况类似,均为酒后骑摩托车发生车祸。”广安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介绍:罗应生被判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罚款3000元;林厚军刑期相同,罚款2000元。“2017年10月,罗应生被武胜县龙女镇党委开除党籍;2017年4月,林厚军被邻水县纪委开除党籍。”
记者了解到,林厚军被开除党籍后,已不能在村里任职,目前已离开广安赴深圳务工。
交警查酒驾 抄告纪委监委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第三十三条规定,党员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的4起案例均由公安交警部门移送至纪检监察机关。”.广安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关于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抄告纪检监察机关这一规定,公安系统已经有明确规定。
该负责人表示,2017年4月,广安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出台文件,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通报、移送进行了明确规定。“有效整合了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机关以及行政执法部门的力量。”
“在广安,交警查酒驾、醉驾核查人员信息时,都会询问是否为党员、是否是国家公职人员。”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除此以外,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在办理行政执法案件中,也会对违法行为人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等身份信息进行采集。“对属于中共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的,会将其情况书面移送纪检监察组织。”
据了解,2017年以来,该市公安交警部门已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涉及党员和公职人员的酒驾醉驾线索7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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