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的交通肇事逃逸案(逝者安息!致人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告破)

时间:2023-04-11 12:47:44来源:法律常识

2000年的交通肇事逃逸案(逝者安息!致人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告破)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

第一时间救人和报警这是常识

但是有的人一看出事了

心里一害怕

然后……就跑了……

你以为跑了就没事了吗?

案情回顾

9月11日20时20分许,李某若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牌照三轮摩托车,沿金谷园北路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至魏紫路路口时,将行人赵某某撞倒后逃逸,最终造成赵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侦破经过

事故发生后,洛阳交警事故处理大队立即开展调查,迅速锁定嫌疑人李某若,然而嫌疑人早已畏罪潜逃,打工所在地的随身物品都未来得及收拾,家中也是全员外出打工,无人居住,即使是农忙季节嫌疑人及其家人也未曾出现。

洛阳交警根据已知的零星线索多次进行研判分析,最终推断出李某若很有可能出现在涧西区某饭店。得出结论后,洛阳交警迅速行动,经过多日蹲守终于在9月29日17时20分将嫌疑人李某若成功抓获。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以案说法

交通肇事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证记12分。

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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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洛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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