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5 20:07:21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由灯塔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某等6人敲诈勒索一案在灯塔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灯塔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詹克辉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灯塔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邵惠永担任审判长。
去年3月6日至3月15日期间,被告人刘某某伙同何某某等6人交叉结伙作案,在灯塔城区、辽阳市市区饭店附近进行“踩点”,寻找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伺机碰撞酒后人员驾驶的车辆,肇事后以报警查处酒驾的名义相要挟向被害人敲诈勒索钱财,先后作案4起,共敲诈钱财13300元。案发后,6名被告人被抓获归案。
在法庭调查阶段,詹克辉宣读了起诉书,围绕犯罪事实、情节向法庭出示了书证、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辨认笔录等证据。在法庭辩论阶段,就案件的犯罪性质、定罪量刑等问题发表了公诉意见,围绕本案焦点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也对各被告人进行了入情入理的法律宣讲,告诫各被告人要珍惜自己的青春年华,莫要因为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辽宁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