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6 00:01:02来源:法律常识
1月31日晚7点多,
富强街至富强路转弯处发生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
事故造成多人受伤。
事故当天,一辆黑色轿车自从该路段由东向西行驶,在行驶到弯道处时,黑车转弯不及时径直撞向防护栏后,又驶进对面行车道,正巧撞向对面车道正当行驶的白色轿车,致使白车驾驶员一侧严重变形,车上的驾驶员及两名乘客受伤。
据现场围观人员介绍,受伤的乘客中还有一名是年龄较小的孩子,而这个黑车的驾驶员驾驶证还刚刚取得不久。
事故发生后,交警与救护车辆及时赶到现场,对伤者进行救治。交通事故几乎每天都在发生,主城区内发生这样严重的事故倒是不多见,黑车驾驶员的一时大意让对面行驶的白车及车内乘员无辜受伤,更令人气愤的是黑色驾驶员本是李某某,而在事故发生后,李某某竟然指使姚某某顶替,李某某肇事后逃逸。
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李某某试图逃避责任,又怎样躲避交警的法眼,经现场勘查、了解及现场笔录调查,李某某的小聪明终被识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抚宁警方对处以李某某罚款贰仟元整,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
最后提醒:驾车不是儿戏,稍有大意就可能会给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在驾驶车辆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务必要有专业人员陪护下控制车速方可驾车,否则一次失误就可能会给几个家庭造成无尽的伤害;另外,也不要心存侥幸试图逃避责任,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法律自有公正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