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6 00:16:25来源:法律常识
2020年12月11日晚23时许,河南柘[音:zhè]城县春水路上的商户被一场车祸的巨大响声震醒,一辆白色轿车与四辆电动车发生碰撞,骑电动车的四人中,两人当场死亡。
其中一位死者是邵菊(化名)的丈夫,撞击后,他被抛到了马路中间,邵菊说丈夫的尸体离撞击点至少有二三十米;另一位则是马超(化名)的妻子,她在遭受撞击后,被甩到了路边草丛中,几番寻找才找到她的尸体。
事发后,警方认定肇事司机李某博醉酒驾驶未经检验的轿车,并且超速行驶,是造成2死2伤的根本原因,应负事故全部责任。濒临崩溃的两个家庭在悲痛欲绝下,纷纷走上诉讼道路,希望重判肇事司机。
检方将以交通肇事罪对肇事司机提起诉讼,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5年。
1月15日,两位受害者家属也告诉潇湘晨报记者,他们对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不满意,“肇事司机醉酒超速驾驶,情节恶劣,他们至今既没道歉也没赔偿,我们将会一告到底。”
案发:醉驾,超速300%
春水路位于柘城县中部闹市区,一条路横贯东西,将县城一分为二。
这场事故就位于春水路西段一家浴池门口,当晚肇事车辆由东向西快速行驶,撞上前方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四辆电动车,从而造成2死2伤。
一段监控视频显示,2020年12月11日晚23时27分左右,一辆白色小轿车快速行驶后撞上几辆电动车,电动车上的人随即被撞击抛起,视频明显可见这辆车车速快于旁边车辆。而事发点前方不远处则有“减速慢行”标识,限制车速30。
据柘城县公安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书”显示,当晚,肇事司机李某博为醉酒超速驾驶,酒精含量139.7mg/100mL,车速86.08Km/h,远超路段限制速度30 Km/h。同时,这辆肇事的白色福特小轿车也是未经检验车辆。
最终,警方认定,李某博的多项违法行为是造成这场事故的根本原因,应负全责。
“李某博醉酒后驾驶未检验的小型轿车,应当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在有限速标识、标线的城市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行驶速度是此次事故形成的根本原因。”
“受害者四人驾驶两轮电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虽有违法行为,但与此次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因此警方认定,“李某博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同年12月12日,肇事者李某博被刑拘,23日被逮捕。
一场车祸,两个家庭被碾压的幸福
邵菊知道丈夫出事已是事发第二天,当时她正在自家的理发店里给顾客洗头,一位自称是医院工作人员的人突然闯进店里,告诉她,丈夫出事了。
“那一刻,整个人都软掉了。”邵菊说。
随后她匆忙赶往医院,但是那里只有静静躺在太平间里的丈夫。后来她听说,丈夫当场就死亡了。
邵菊回忆,丈夫是当地小有名气的理发师,他们经营了一家理发店已有16年,事发前,家里刚开了第一家分店,丈夫每日忙里忙外张罗新店开张。而事发那晚,丈夫正是在从新店回家的路上出的车祸。
潇湘晨报记者看到,邵菊的朋友圈以丈夫出事那天划出一个明显的界限,在丈夫出事前,她会分享鲜花和大女儿的自拍照片,也会分享儿子和丈夫在自家理发店里工作时的照片。
但如今,她的朋友圈里反复更新的只有一条丈夫出事时的新闻视频,配文是“给死者一个公道”。
一同出车祸死亡的还有马超的妻子,他们两家并不认识。
马超说,妻子当天是在参加完公司组织的聚餐后不幸身亡的,她原本回家并不会经过那里,但因为那天聚完餐,所以与另外两名同事一起顺道走了那条路,车祸中,那两名同事也受了不同程度的伤。
如今,他仍然保留着事发那天与妻子的聊天记录,妻子教他如何注册一家店的会员卡,说是可以打折,但聊天记录永远停在了那一天。
检方: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建议量刑5年
事发17天后,该案被警方迅速移交给了检察院。
在落款为柘城县检察院的一份起诉书中,检察院称,检方受理次日“已告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询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在另一份“认罪认罚具结书”中,认罪认罚内容一栏写道:
“柘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本人构成交通肇事罪。”
“柘城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五年。”
2021年1月6日,事发26天后,柘城县检察院向柘城县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认为,“被告人李某博醉酒驾驶车辆,发生二人死亡,两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起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某博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家属:该案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
对此,受害人家属认为,该案被告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且已向检方递交了“变更案件定性申请书”。
在本案中,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李某博持放任态度,主观上属于间接故意,而不是交通肇事的“过失”。
“其行驶的道路上,来往车辆及行人众多,在事故发生过程中,肇事者没有丝毫刹车的迹象。”
其告诉记者,李某博的第一次讯问笔录中显示,“吃完饭7点多了,我给我朋友打了电话,让他来接我,当时我喝的有点晕,是我开车去的还是他们接的我记不清了”。“吃完饭我已经喝晕了,也不知道几点了,我们四个商量去洗脚店洗脚打牌,我就开着车拉着他们三个往邵元乡去了”。
这表明李志博在第一次饮酒后,就已经神志不清的“酒驾”一次了,之后又继续到某火锅店喝酒。第二次吃饭后又是处于醉酒状态,李某博主观上对可能造成的危险结果发生持放任态度,不然其就不会2次醉酒驾驶。
同时,李志博的行为,客观上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物的安全产生了巨大威胁,并且造成了实际损害后果,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两次饮酒、两次醉酒驾驶、超速、两死两伤、不听同行人员建议找个代驾,执意醉驾,造成了严重的结果发生,达到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定罪的要求,因此公安机关对本案定性错误,应予以纠正。”
如今,柘城县春水路上依然车水马龙,事故留下的痕迹早已模糊,但这场因酒驾引发的悲痛,将久久弥漫在几个家庭中。
潇湘晨报记者 陈伟 实习生 田思敏 刘颖婷 杨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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