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6 00:22:27来源:法律常识
2022年4月20日,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起诉书,男子李某某驾驶严重超载的货车,在市场附近撞伤一名老人,28天后薛某某在家中死亡。李某某也因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诉。
李某某,男,1970年出生,小学文化程度,务工,出生地与户籍地均为莆田市秀屿区。
事发当日上午9点30分左右,李某某驾驶严重超载的闽B号牌自卸低速货车,在莆田市秀屿区湄洲大道寨下市场圆圈路段,与被害人薛某某发生碰撞,造成薛某某受伤。事发28天后薛某某在家中死亡。
经认定,李某某负本事故的主要责任,薛某某负本事故的次要责任。薛某某符合交通事故致全身多处损伤,加上自身年老体衰,并发感染性休克,引起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其中交通事故所致损伤,为死亡的主要原因,占死因构成中的参与度为75%士5%。李某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获得谅解。
检方认为,李某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案在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