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6 02:01:17来源:法律常识
事故简要案情
2022年6月24日21时40分许,驾驶人董某龙驾驶甘H***96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凉州区天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天马路农垦什字右转弯时,与沿农垦什字东侧人行横道由北向南行驶的驾驶人唐某萍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碰撞,致驾驶人唐某萍、电动车乘车人胡某桃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
驾驶人董某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人应当让行:行经人行横道”之规定。
驾驶人董某龙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驾驶人唐某萍、乘车人胡某桃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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