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2-09-23 17:00:04来源:法律常识

在交通事故中残废的,或是导致别的经济损失的,能够要求损失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受害者还能够要求精神赔偿,可是精神赔偿批准必须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在交通事故中不可以要求精神赔偿的情况有什么?

2001年3月8日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法释【2001】7号)第9条的规定:“精神损失赔偿金包含下列方法:(一)致死残废的,为伤残赔偿金;(二)导致死亡的是伤残赔偿金;(三)别的危害情况的精神抚慰金。”因而,针对精神损失赔偿金与身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是不是同一问题上就产生之上不同类型的二种见解。由于受到以上二种观点的危害,审判长在对待该类案件中裁判员结论都是截然不同。

2003年12月26日,最高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法释【2003】20号),此后克服了先前人身损害标准极不统一问题。

法释【2003】20号第17条的规定人身损害的主要包括“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补偿费”;第18条则要求“受害者或是逝者直系亲属遭到精神损失,赔偿权利人向法院要求赔付精神损失赔偿金的,可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给予明确。”因而,依据上述要求,残疾赔偿金和伤残赔偿金不会再归属于精神损失,而归属于财产损失。与此同时,法释【2003】20号第36条的规定“在表述发布实施之前就已经起效实行的法律条文,内容与本表述不一致的,以本表述为标准。”因而,法释【2001】7号第9条有关“精神损失赔偿金包含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相关规定已经被宣告无效。受害者或逝者直系亲属遭到精神损失的,赔偿权利人能够要求赔付精神损失赔偿金。

法释【2003】20号颁布之后,受害者或逝者直系亲属能够要求精神赔偿是毋庸置疑了,但不是所有受到侵害的受害者或逝者直系亲属都能够要求精神赔偿。小编认为,受害者或逝者直系亲属要求精神赔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受害者因侵权行为伤残死亡

法释【2001】7号第8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致死精神损失,但并未造成后果,受害者要求赔付精神损失的,一般不予支持,法院也可以根据情况栽定侵害人停止侵害、澄清事实、澄清事实、道歉。”因而,在交通事故损失赔偿案例中,无法达到评残标准的轻度受损的受害者是无法获得精神赔偿的。

2、侵害人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主责

侵害人是不是要承担精神实质损害赔偿责任,应因其担负哪种事故责任划分来决定。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分成主要责任、主责、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四种。《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因为过失损害国家、团体的资产,侵犯别人资产、人身安全的,理应承担法律责任。”不难看出,担负侵权行为法律责任要以存有过失为可用要素的。因而,受害者或逝者直系亲属要求精神赔偿的,也应当以侵害人在交通事故中负事故主要责任或主责为界线。

假如侵害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或主责,在这样的情况下,侵害人同样存在过失或者其过失个人行为起主要功能,而受害者实属于被侵权人。因而,受害者或逝者直系亲属依规可申请另一方担负事故赔偿和责任精神实质损害赔偿责任。

假如侵害人负事故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在这样的情况下,受害者本身就是侵害人,依规需承担事故赔偿义务,因而,受害者就不可以要求另一方担负精神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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