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6 02:48:32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我们要讲的罪名是交通肇事罪。但这次的犯罪嫌疑人并不是驾驶机动车的司机,而是一名行人。走路的行人怎么就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呢?
2021年03月初的一天,下班后着急回家的小张,背着自己装工地用品的布袋子和回家的同伴一路逆向行走在工地门前的非机动车道上。当她看到自己回家乘坐的公交车在等红灯时,不由地加快步伐一路小跑向公交车,一心只想着在公交停靠之前赶到车站。眼看就快到公交车跟前,小张背在右肩膀的布袋子居然挂倒了正常骑行电动车的小军。就在小军倒地后,又适逢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小刘行驶至此,不幸从小军的背部和颈部碾压了过去,而此刻挂倒了他人的小张只在现场冷眼旁观了五秒左右后,转身乘坐公交车回家了。回家后第二天继续在其他地方干活。而被他挂倒的后被碾压的小军已经当场死亡。
近日,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小张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决小张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看到这里大家肯定会想,小刘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碾压了小军,为何小张犯了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本案中小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规定,逆向行走挂倒小军,造成了小军死亡的严重后果,且交通肇事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要受到法律的追究。而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小刘属于正常行驶,在该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
正因如此,这起案件才更具教育意义: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需要每一个交通参与者的共同参与。文明交通,是每个文明市民应有的行为准则。希望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应做到遵纪守法、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创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避免由于自己的严重过错,为自身乃至对方的损失“买单”。(林坤、李婉清)
编辑:樊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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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