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6 03:38:05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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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砰!”
一条身影倒在车轮之下。
“我真的不是故意撞他,当时我出来得匆忙,没有提上鞋子,可能是打滑了。”死者的妻子哭诉着。
她凌晨两点驾车致丈夫死亡,公安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短短几分钟之内,连续五次前进、倒车都没有撞上,为什么最后一次加速前进撞上了,这事恐怕没那么简单。”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三级检察官杨建权仔细观看监控视频后,内心对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动机产生了疑问。
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
“我真不是故意的,真不是......”提审时,犯罪嫌疑人哭着辩解自己没有撞死丈夫的想法。
杨建权却发现,犯罪嫌疑人对许多关键问题避重就轻,很多回答不符合常理。在进一步的审查中,他又发现,根据相关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可能存在出轨行为,这会不会和她的犯罪动机有关?
杨建权和侦查人员一起到案发现场进行了侦查实验,还原了当时的案发情形,并针对案件事实未查清的问题,列出了21条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
侦查人员依据提纲,查实犯罪嫌疑人确实存在出轨行为,并提取到了出轨对象的证言和二人的通话录音。原来,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立马给出轨对象打了电话,告诉他开始没想撞,考虑到二人之间的关系,就直接撞过去了。
经过综合分析,杨建权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经过开庭审理,一审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定罪及量刑意见,判处犯罪嫌疑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作为一个刑检办案人,就要有工匠精神,全心全意的办好每一起案子。”案件办结后,杨建权这样总结道。
自2013年参加工作以来,杨建权先后在监所检察处、办公室、侦查监督处、第一检察部工作。获评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先进个人、全市优秀公诉人、全市公诉人比赛“最佳论辩奖”、临检锐锋等荣誉,所办的王某、陈某故意杀人案入选省检察院优秀法律文书、郑某某刑事申诉案件入选省检察院案例选编。
“既要做有罪的追诉者,
也要做无辜的保护者”
“我们检察官既要做有罪的追诉者,也要做无辜的保护者。”杨建权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
在一起恶性杀人案件中,由于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性质极其恶劣,被害人家属遭受了极大的精神创伤,也引起了社会群众的恐慌。但两名犯罪嫌疑人作过有罪供述后均翻供,案件一度陷入停滞。
为了查明事实,夯牢案件证据,杨建权一方面通过细致阅卷审查,补充调取了入所体检表、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等证据,完善全案证据体系;另一方面全面审查本案56G的同步录音录像等视听材料。
最终,通过细致排查,深入分析论证,他认为犯罪嫌疑人翻供无正当理由,有罪供述可以采信,遂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判决,该案件的公诉、量刑意见均被法院采纳,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该案公诉意见书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法律意见书。
在办理王某某故意杀人案件时,杨建权发现,在案卷中对王某某的精神情况存在两种不同鉴定意见。精神鉴定意见牵涉刑事责任能力认定,非同小可,他通过联系检察技术部门,逐级将案件情况请示到最高检司法鉴定中心,最终得到认定王某某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答复,遂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办结后,杨建权一方面指导县区检察院提起强制医疗申请程序,另一方面,做好对被害人近亲属的释法说理和民事赔偿、司法救助等工作,促进“案结人和”。
办理“小案”也要用足“绣花功夫”
“我就是被黄某某打伤的,这个案子我就是不服……”
“大叔,您别着急,先坐下,慢慢地讲,咱们一定把这个理儿讲清楚……”
这是一起因故意伤害不起诉引发的刑事申诉案件。面对脾气急躁、情绪激动的申诉人郑某某,杨建权一次次地耐心倾听,将心比心和郑某某拉家常、释法说理。
看似是一件不起眼的小案,但在杨建权看来,“小案牵连着民心,更考验着办案功底。”
他首先找到检察技术部门,就郑某某受伤原因进行咨询。通过检察技术人员和骨科专家全面审查,综合分析认为郑某某的脚踝粉碎性骨折形成原因不清。接下来,他借力检察听证解开当事人心结,通过听证增强了郑某某对不起诉决定书的情感认同。
考虑到黄某某的确殴打过郑某某,为了彻底解开二人心结,在疫情防控的形势下,杨建权通过远程方式主持双方自愿达成调解,黄某某将8.5万元赔偿金转给郑某某,郑某某最终谅解了黄某某。后来,郑某某儿子送来写有“依法 用心 案结 事了”的锦旗表示感谢。该案入选省检察院案例选编(第一期)。
近年来,杨建权办理的申诉案件有40余件,多集中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诈骗等不服不起诉的案件。他说,“这类案件虽然是百姓身边的小案,但每一起案件都是群众的‘天大事’,办案时要将心比心,强化释法说理,最大限度减少群众情绪对抗,修复社会关系。”
要成为出色的“刑检工匠”
还要继续锤炼自己
自内设机构改革后,杨建权进入第一检察部工作。他迅速进入状态,将之前在侦监等部门积累的刑检工作经验迁移过来,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
杨建权深知,“神枪手是用子弹喂出来的”,他在日常工作中,积极承办各种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断锤炼成刑检业务“工匠”。
他的案前、床头摆放着《刑事审判参考》等工具书,不放过任何可以学习的时间和机会。两年多的时间,他充分利用第一检察部案源多、类型广的工作资源,办理了审查起诉、审查逮捕、二审上诉、抗诉、刑事申诉等各类案件160余件,积极参加检察官联席会议研讨案件300余件。
办案中,杨建权主动向经验丰富的同志认真请教、虚心学习,并利用“检答网”等平台多方查找法律规定、指导性案例,努力做到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定性关,全面细致审查、精准引导侦查、制作高质量法律文书。
对经手的每一起案件,杨建权都全面细致审查,严格把关,办案能力不断提升,多次参加市委政法委组织的全市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并汇总撰写评查通报。
在介入马某某污染环境案时,他注意对关键证据进行分析,列表掌握整个犯罪网络流程,指导县区检察院对上下游犯罪嫌疑人开展立案监督,最终让涉案14人的污染环境犯罪得到严惩;在办理王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上诉案件时,针对POS机监管混乱等问题,向金融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促进了深度社会治理,维护了金融管理秩序,取得良好效果。
“匠心是一种坚守,但凡称得上匠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宁静平和、精益求精,我与‘刑检工匠’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还需要继续锤炼!”杨建权谦虚而又坚定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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