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交通肇事赔偿(硬纸板从天而降砸死物业人员 收废品老板获刑)

时间:2023-04-16 06:00:02来源:法律常识

嘉善交通肇事赔偿(硬纸板从天而降砸死物业人员 收废品老板获刑)

正义网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善筏 善剑)近日,经浙江省嘉善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高空抛物致人死亡的收废品老板刘某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刘某多年来一直在嘉善县经营废品收购生意。事发前几天,他接到某公司电话,称公司在装修,有批废弃物品要清理。因为要清理的东西较多,刘某已经在位于嘉善县罗星街道某院子7楼的该公司连续清理、拉运了4天。

今年2月16日上午,刘某又一次来到该公司,发现电梯出故障停运了。

这天有3捆硬纸板需要清理,每捆都有三四十斤重。刘某犯了难,四下张望想办法时,发现6楼和7楼的楼梯转角处有一个窗口。“如果从这里把硬纸板扔到楼下,就不用一捆捆搬下去了。”打定主意后,刘某把3捆硬纸板搬到楼梯转角窗口,怕砸到下面行人,他先探身出去看了看楼下,见下面无人经过,便抱起1捆硬纸板,再次确认楼下没人后,从窗口扔了下去。

第1捆、第2捆都很顺利,可就在刘某把第3捆硬纸板扔出窗外后,意外发生了——小区物业管理人员谢某听外面接连传出两声巨响,赶紧从1楼楼道走出来查看,结果第3捆硬纸板正好砸在谢某头上……

刘某赶紧下楼,并拨打了“120”和“110”。谢某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6月6日,刘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嘉善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对刘某该怎样依法惩处?从他的行为看,其在电梯故障前乘电梯运送废品,后因电梯故障才从窗口扔,且抛出之前多次从窗户往外查看,说明其主观上没有抛物伤人的故意,且也预见到了自己从高空扔下纸板这一行为有可能会发生致人伤亡的结果,在确认楼下无人后,认为自己可以避免这一结果。但因为疏忽大意,最终还是造成了谢某死亡。嘉善县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由于刘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予以减轻处罚。另外,在法院主持下,刘某的家属与被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已支付赔偿款,被害人家属对刘某的过失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对其适用缓刑,故法院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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