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6 06:00:48来源:法律常识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冯锴
5月20日,菏泽交警发布定陶区“12.4”道路交通事故调查追责情况通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2021年12月4日,定陶区定邓路仿山镇西李庄路段,发生一起大货车致1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定陶区交警大队和定陶区交通运输局对肇事人和涉案运输公司进行了调查追责。
据介绍,2021年12月04日05时20分许 , 定陶区冉堌镇十里铺行政村马庄村村民高某某驾驶鲁RR9293号重型自卸货车沿定陶区定邓路自西向东行驶至仿山镇西李庄孔四饭店处,与前方同向菏泽市定陶区仿山镇郝庄行政村郝庄村村民苏某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尾随相撞,造成苏某某当场死亡,双方车辆损坏。
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等证据综合分析:机动车驾驶人高某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及未遵守分道行驶原则是造成本事故的全部原因,认定货车驾驶人高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苏某某无此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定陶区交警大队依据《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之规定,立即成立该事故调查组,开展此事故深度调查。经查,菏泽皓鑫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车辆所有人,对所属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监管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对驾驶员开展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培训等各项制度流于形式,未对挂靠其公司名下的车辆及驾驶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从而使驾驶人思想麻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薄弱,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定陶区公安局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定陶区交警大队向定陶区交通运输局发函要求注销与高某某驾驶证相对应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菏泽皓鑫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各项安全审查制度落实不到位,对挂靠车辆只收费不管理,对车辆驾驶人失控漏管,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陶区交通运输局对该公司开展专项检查,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壹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