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6 06:46:47来源:法律常识
的哥张某某和所属的出租车公司发生矛盾,经过法院二审,判决其支付承包金7590元。张某某认为法院判决不公,找到检察机关希望讨回公道。近日,经市检三分院提请抗诉,法院作出改判,张某某挽回了近3000元损失。
2019年,某出租车公司把员工张某某诉至法院,认为张某某拖欠部分承包金等费用,请求法院判决张某某偿还。最终,经二审法院认定,张某某应支付承包金7590元。
“法院的算法不对!”张某某不服法院判决,来到市检三分院,希望检察官能帮助其提起抗诉。
承办检察官耿新在审理本案中查明,法院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出租车公司与张某某签订的《承包运营合同书》及《劳动合同书》约定,张某某给付出租车公司的承包费是扣除出租车公司应支付的岗位补贴、燃油补贴之后的“净承包费”。诉讼中,出租车公司提出的该项金额为7590元,法院也是按照该金额判决。检察官查明,该金额并未扣除岗位补贴和燃油补贴,并非约定的“净承包费”。法院的判决让劳动者多承担了近3000元。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通过类案检索,还发现法院在判决出租车公司请求司机支付承包费的案件中,存在一些同案不同判的问题,有的案件在承包费中扣除了岗位补贴和燃油补贴,有的案件未扣除。通过调查取证等手段筑牢监督基础后,市检三分院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市检察院作出支持抗诉的决定,最终市高级法院作出再审改判的决定,为申请人张某某挽回损失近3000元。
“这才是我要的公正!”得到改判结果后,张某某长舒了一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