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6 09:57:25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 | 检察日报、奉贤检察
2022年09月07日《检察日报》
第06版:民生周刊·视线
在2018年的一场车祸中,王女士受伤致残,不仅丧失了劳动能力,失去了工作,已生效民事调解书的执行又困难重重。巨额医疗及康复费用、孩子的教育和生活支出令她不堪重负……2021年9月,王女士向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检察监督。通过承办检察官和执行法官的共同努力,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近日,王女士收到了肇事者按月支付的赔偿金。
案结事未了申请监督
2018年3月,王女士在路上行走时,被李某驾驶的电动车撞倒致伤,头部受重创。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主持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应向王女士支付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20.75万元。李某此前已支付6.5万元,剩余赔偿金分期支付。
然而,调解结束后李某却没有履行分期支付剩余赔偿金的承诺。2020年10月,王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12月24日,法院执行局通知王女士,经过财产查控已执行到位10万元并向其发放。鉴于李某名下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遂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对李某采取限制高消费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
2021年9月,王女士向奉贤区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理由是自当初申请强制执行已一年有余,李某应有部分财产可用于执行,自己受伤后已无经济来源,难以负担女儿学费等各项生活开支,请求检察机关监督法院继续执行。
法检牵线协力促和解
受理王女士的申请后,承办检察官经过阅卷审查,并与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核实全案执行情况后认为,王女士一案的执行程序并无不当。同时,承办检察官也联系到李某,得知因被限制高消费后,李某的生活及工作均受到影响,愿意尽快赔付。
于是,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承办检察官听取双方意见,了解执行障碍,耐心释法说理。在多次与被执行人李某的电话沟通中,检察官了解到,李某非常愿意支付执行款,但是由于疫情导致收入下滑,无力一次性支付赔偿款,请求分期履行,并希望能尽快解除法院对其采取的执行措施,以便恢复正常的生活和工作。检察官也向王女士转达了李某支付赔偿金的意愿以及结合自身实际收入状况提出的分期支付方案,王女士同意和解。
鉴于李某居住在外地,因疫情防控原因本人无法抵沪,双方当事人同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达成和解。2021年12月22日,在执行法官与承办检察官的共同主持下,申请人王女士与被执行人李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由李某按月支付剩余赔偿金,每月8日之前将当月钱款支付到位。
2021年12月22日,王女士向法院申请撤回对李某的执行措施,并向奉贤区检察院提出撤回监督申请。承办检察官认为,申请人撤回监督申请,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遂对本案依法决定终结审查。
司法救助施救纾困
此时,案件虽已结案,但承办检察官依然牵挂赔偿款的支付情况。为确保此次赔偿款能够如约执行到位,检察官定期回访王女士了解执行情况。“这个月的赔偿款对方已支付到位了,谢谢您!”在最近一次电话回访中,王女士向承办检察官道谢。
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检察官还了解到,独自抚养女儿的王女士在事发后因伤致残失去了工作,丧失了收入来源,又面临自身医疗、康复费用以及女儿升学费用等沉重负担,家庭经济状况十分窘迫。对此,承办检察官及时将线索移送至本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经过审查,奉贤区检察院认为,王女士的情况符合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相关规定,王女士应当得到救助。于是,该院决定向王女士发放司法救助金,助其渡过难关,把司法的温暖送到群众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