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6 11:22:58来源:法律常识
2019年9月11日,董某驾驶的冀C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时与由北向南骑自行车逆向而行的谢某相撞,造成谢某倒地受伤,在卢龙县医院住院7天,花去医疗费5000多元。事故经卢龙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谢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董某无责任。董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后,依据相关规定对谢某的损失进行了赔付。但谢某认为保险公司的赔付过低,要求董某承担其他赔偿责任,遭到董某的拒绝,双方发生争执,经多方说和无果后,双方来到了卢龙县重大疑难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接案后,调解员向他们释明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2008年1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释明法律后,调解员缓了口气,问他们俩个,国家的法律规定你们都听清了吗?董某说:“我听清了。”只见谢某低着头不说话,调解员又问了一句:“谢某你听清了吗?”谢某理直气壮地说:“照你们这么说我就白挨撞了呗!我觉得很怨,我想不通,我不干。刚才,你们自始至终向着董某说话,我不服。我已经六十多岁的人了,你们讲的法我不懂,以前我总是这样骑车的,也没人撞我呀!我只知道他撞了我了,就应该赔我钱。”
针对谢某对法律知识的缺失、遇事钻牛角尖和不通情达理行为,调解员严肃地对谢某说:“国家法律一经颁布,每个人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一句我不懂法,就想逍遥法外,那是痴人说梦。就像一个人杀了人,而后口口声声地说一句我不懂法就了事了吗!不可以。依法照样被宣判处以极刑。同理,你也是一样由于不遵守交通规则,就要承担法律后果。这是我们说的第一个点。第二,事故发生后,董某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对你的损失已赔付了1100元。你不服是你对法律的认知问题,不能因为你认为保险赔付的钱少了,反过来你就向董某继续要钱,你的作法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第三,你说我们话里话外向着董某,这是你偏激和固执,是你不讲理和不尽人情。郑重地告诉你:“我们调解员向来对每一起纠纷都是公平、公正的。我们讲得是法、说得是理。你说我们向着董某,那我们问你,第一,交通警察大队责任认定书是怎么说的?是不是你负全部责任?第二,你是不是骑着自行车由北向南逆向而行,董某鸣喇叭你还不管不顾我行我素。难道事到现在你还狡辩吗?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不进行反思吗?调解员的一席话说的谢某无地自容,耷了下了脑袋一声不吭了。见到此情此景,调解员又语重心长地对谢某和董某说:“人哪!凡事都得往长里看,不能拿不是当理说,那是无赖行为会遭人耻笑的。你挨了撞董某也不愿意,你说已经六十多岁了,家庭困难需要得到照顾,咱们就心平气和地和董某协商,也许能得到董某的体谅和帮助,在尽可能的条件下,要求董某出于人道主义对你给予人文关怀,但是不能强迫人家。”话说完了调解员看了看董某的表情,只见董某似乎在思索,停了一会调解员又说:“董某我们说的话你认同吗?”董某说:“看在你们调解员的面子上我认同,只不过得把话说在前面,按法律我不应该赔偿他,只不过是遇上了这种事情我认倒霉,又看在他这么大岁数家庭困难的份上,我给他一定的补偿。”听了董某的话谢某频频点头,嘴里不停地说:“都是我的错,我不是人,你大人大量别和我一般见识。”
最终,在调解员的主持下,董某与谢某签订了调解协议:一、董某主动拿出1500元对谢某经济损失进行补偿。二、谢某放弃向董某主张赔偿交通事故所花各项费用的要求。三、协议签订后,谢某承诺不再就此时向董某主张任何权利和提出任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