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6 11:33:57来源:法律常识
2月国内新能源汽车销量报告出炉,当月销量27.2万台,同比增长180.5%,同时,新能源汽车的渗透率也达到了21.8%。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普及,新能源汽车搭载的自动驾驶系统也逐渐走出封闭试验场地,走向实际道路应用的场景。
特斯拉宣称其基于基础Autopilot之上的FSD(Full Self-Driving)已经能实现L2级的智能辅助驾驶,能够感知巡航控制并自动转向。
蔚来的自动辅助导航系统NOP/NP(Navigation on Pilot)也同样达到L2级
小鹏也不甘落后,其基于XPILOT3.0系统的的高速自主导航驾驶NGP(Navigation Guided Pilot)则宣称达到了L2.5
随着新能源汽车界的自动驾驶“军备竞赛”的开启,各家车企对自家自动驾驶的宣传和标榜,使得消费者从对自动驾驶的排斥慢慢到接受,再到过度信任,使得道路上因车辆自动驾驶或自动辅助驾驶导致的事故日益增多。
下图据称是特斯拉model 3 自动驾驶国内首撞
蔚来汽车开启自动辅助驾驶情况下追尾变道大货车
小鹏汽车开启自动辅助驾驶追尾板车
面对所谓的自动驾驶系统的不完善以及导致的越来越多的车祸,各个汽车厂商从最开始宣传的自动驾驶功能,到现在纷纷改口称仅为自动辅助驾驶功能,紧急时需人为介入控制汽车。
在美国因自动驾驶功能导致的多起事故,使得特斯拉终于承认其Autopilot和FSD功能只是驾驶辅助功能。特斯拉的法务副总裁Eric C. Williams承认“Autopilot和FSD功能都不是自动驾驶系统,无论是单独还是从整体来看,两者都不具备自动驾驶的功能,也不能让我们的车辆实现自动驾驶。”
一个新的问题产生了,以目前需要人工介入的自动辅助驾驶系统的车辆导致的事故,因车辆行使的控制权存在摇摆,责任归属存在争议,那么责任到底该由谁承担?
为此小编清溪特意采访了国内法律界人士,他表示,应该采取过错责任为主,就是有过错,才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为辅。国家应该设有机动车自动驾驶系统的检验机构,检验自动驾驶的系统以及生产车辆是否达标。生产商把生产的自动驾驶系统和待装自动驾驶系统的车辆送入检验,如果达标,则生产商可以生产售卖。 在这个情况下,生产商的生产售卖过程符合国家规定,应当认为无过错,原则上不承担责任。如果没有按照此流程走,就属于有过错,得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在实际情况中,有可能出现检验合格的自动驾驶系统和车辆出现事故的情形,要分情况讨论,主要为如果是第三方责任,比如行人和其他车辆违反交规,则由他们承担责任。如果是由于自动驾驶系统或者自动驾驶系统所承载的车辆引起,即使汽车生产商无过错,也得承担无过错责任,但该责任的承担范围应当缩小。
该人士同时表示,就目前情况而言,国内还没有针对自动驾驶技术出台相应的检验标准,行业间也未形成统一的业内标准,以现有的法律法难以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但倾向于认为,驾驶员应承担主要责任。
在2021年发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中,首次加入了针对自动驾驶的法律条文, “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应当依法确定驾驶人、自动驾驶系统开发单位的责任,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具体实施操作而言,如何划分“自动驾驶系统开发单位”、驾驶者与自动驾驶系统的责任大小,《修订意见稿》未能明确。
最后,小编清溪虽然认可自动驾驶技术在未来道路行驶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但就目前的自动驾驶技术而言,在此还是呼吁各位驾驶员朋友,请慎重开启自动驾驶模式,保持注意力,随时接管车辆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