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6 12:10:36来源:法律常识
3年前的一场车祸,造成张某身体伤残六级、精神残疾一级。然而,三年间车辆驾驶员一直无力赔偿,张某的56万元赔偿款只收到了1200元。生活艰难的他无奈之下,向北京房山法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8月8日上午,法官来到张某位于房山良乡镇的家中,调查核实他的身体和家庭情况。
法官先来到了张某所在村的村委会,村委会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张某今年39岁,前些年出了车祸后,伤得特别厉害,现在因为癫痫是精神残疾一级,再加上其家中困难,村里给他申请了低保。
“法官您看,他腿上和头上的疤痕,当年做手术,半个脑壳都没有了,现在的问题是腿疼和癫痫,智力跟几岁孩子一样。”张某的妻子说,丈夫现在能走几步路,情况比前两年好多了,但现在癫痫还是时常发作,“他经常叫不出我的名字,有时把我和孩子搞混,有时还会发火,自己打自己。”
张某妻子告诉法官,自己目前没有工作,丈夫离不开人照顾,家里还有11岁的儿子正在上学。
2016年10月6日凌晨,余某驾驶车辆在房山某地铁站附近撞上一机动车后,又将行人张某撞出,造成张某受伤。交管部门认定,车辆驾驶员余某负全责,行人张某无责。经鉴定,张某的伤残等级为六级。后张某将余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余某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56万多元。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余某名下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余某户籍所在的江苏睢宁的社区委员会出具困难证明,经执行法官到余某北京暂住地及江苏户籍地实地调查,证实余某确为家庭困难,无能力支付赔偿款,其父母亦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父母子女均需赡养和抚养。
“我没有一天开心的,心里压力好大,他要身体变好,我还能好受点。”张某妻子边说边哭,“有时候吃着饭我就掉眼泪,他还不到40岁,以后日子会是什么样啊?”
因为张某家庭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遇上执行不能,他现向法院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希望能申请一些钱,可以让我们生活好过点。”
执行法官表示,他们会结合案件以及走访的情况,确定张某的司法救助金额,“争取这个月底就给张某发放司法救助金。”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