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6 15:52:57来源:法律常识
9月27日晚,在南通市海门港新区海华路地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杨某某酒后驾车在海华路行驶,汽车刚驶离出发地不到三分钟,便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邓某某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测,杨某某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达17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民警立即将其带至医院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
经查,驾驶员杨某某在朋友家聚会席间喝了酒,散席后乘坐网约车离开。经过某饭店时,杨某某想起自己的车正好停在那里,当时觉得自己没有喝多,于是下车去取了自家的汽车,没想到,汽车驶出还不到三分钟就发生了交通事故。
次日,杨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南通市海门区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仍在侦办处理中。
长假将至,杨某某本该和大家一样计划着自己美好的国庆假期,未料因为自己的一次侥幸、一时糊涂让所有的美好变成了“泡影”,不仅带来了“牢狱之灾”,还要面临高额的事故赔偿,令他后悔不已。
交警提醒: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一条妇孺皆知的道理,这是一条用生命和鲜血“书写”出来的法规,是所有机动车驾驶员不该触碰的底线,不容任何人有丝毫的侥幸,违反者必将付出惨痛的代价。国庆长假将至,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务必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要用自己的侥幸去挑战自己的幸福。通讯员 刘峰
校对 苏云
来源:紫牛新闻